一流高校稅法人才培養現狀

高校,特別是一流高校,是人才培養和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基地,高校稅法學科的發展和人才教育,直接關乎我國稅收法治化的推進,只有不斷向立法、司法、行政以及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等各領域輸出優秀專業人才,稅收法治化的發展才會有不竭動力。

本文通過考察“雙一流”高校中有關稅法(稅收)專業學科設置以及發展情況,特別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自定)6所法學學科“雙一流”高校,一窺我國高校稅法專業人才培養現狀。

一流高校稅法人才培養現狀


01 北京大學

目前在稅法專業教育方面,北京大學走在時代的前沿。國家“九五”計劃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財稅立法的要求後,在時任北京大學法律系主任吳志攀教授的提議和支持下,由劉隆亨教授籌備,經1997年2月28日校長陳佳洱院士主持召開的北京大學第378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成立了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北大稅法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從事國內外稅法研究,舉辦稅法研討會和學術討論,開展稅法專項課題的研究,進行國際學術交流,舉辦稅法學術刊物,以及同國家和地方財稅主管部門 合作開展稅法專題研究工作。這是國內第一家稅法研究機構,受到了國際社會和國內各界的普遍關注。

在此基礎上,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於2001年11月2日正式成立,成為中國法學會所屬的一個專門性研究學會(局級單位)。

同時,稅法研究中心協助北京大學法學院招收和培訓了國內第一批國家稅務系統稅法專業碩士研究生,並從2002年開始,協助北大法學院招收了國內第一批稅法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

根據北京大學發佈的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北京大學目前每年招生財稅法方向的全日制法學碩士,具體的研究方向包括:中國財稅法、金融稅法、國際稅法、外國財稅法


02 中國人民大學

作為人文社會科學高等教育的重鎮,財政稅收專業是人民大學的王牌專業,根據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2020研究生招生簡章,該校目前招收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該專業的定位是,力求培養既熟悉財務會計知識又精通國內和國際稅法的複合型、應用型的高級稅務管理人才。該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去向主要是各級稅務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以及內外資企業、金融機構等單位的財務部門。


03 清華大學

2008年1月,由財政部、教育部和清華大學聯合發起建立中國財政稅收研究所,清華大學中國財政稅收研究所致力於對重大財稅問題進行具有前瞻性、科學性的研究,探索剖析財政稅收問題的新思路、新方法,為提高全球發展中國家財政稅收政策的質量做出貢獻。研究所承擔的主要科研項目包括稅收分析與預測(每季度一次)、稅式支出測算與分析(每年2月至9月)等與財稅部門合作的例行研究工作,以及與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和稅收優惠等領域相關的學術研究和政策分析。


04 中國政法大學

目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下設有財稅金融法研究所,自2016年以來,研究所積極探索法本法碩專業型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包括與華稅律師事務所建立合作培養模式,設立“中國政法大學-華稅律師事務所研究生財稅法實習基地”等。

此外,中國政法大學於2010年6月23日設立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致力於提升全國財稅法研究的學術水平和培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財稅法人才,為國家財稅立法提供學術諮詢和政策建議。


05 武漢大學

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成立於2004年9月,目前共有分別來自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經濟管理學院財稅系等三十餘位教學研究人員。中心主要以稅法基礎理論、財政法基礎理論、房地產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國際稅法等為主要研究方向。

根據武漢大學法學院2020年度碩士招生計劃,該校目前招收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其中包含財政稅收法研究方向。


06 廈門大學

1993年以來,“財稅法”開始單獨作為本科生的選修課開設,2003年,開始為三年級本科生開設“稅法”課程,原“財稅法”課程分解為“財政法”和“稅法”兩門課程,每年選修人數在近百人左右。

2007年設立了經濟法博士點,財稅法也成為該博士點的研究方向之一。同年5月,為整合校內外資源、推動廈門大學財稅法學科的進一步發展,學校批准設立了“廈門大學國際稅法與比較稅制研究中心”,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和經濟學院財政系的10位專職教學研究人員組成中心的核心學術團隊成員。


07 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稅收和財稅法研究中心,掛靠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於2003年6月成立。中心是跨財稅、法律、會計等學科,校內教師與校外稅務人員相結合的研究組織。中心的宗旨是致力於稅收理論、法律和管理實務的研究,促進學校稅收學科教學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為政府、企業、居民提供涉稅服務。


08 小結

可以發現,目前在法學“雙一流”名單的六所高校中,包括人民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等在專業教育上突出的是稅收,被劃入財政學科,這也是目前我國在稅收領域的專業設置的普遍做法,稅收與稅法,雖然一字之差,卻反應了兩種不同的定位和培養目標。

與此同時,在稅法的學科劃分上也存在差異,對稅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具體位階的認知,過去曾存在一定的爭議,但這並不能影響其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地位。在把經濟法分為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兩大類,並且宏觀調控法包括財政法、稅法、金融法和計劃法的情況下,稅法便是經濟法的一個重要部門法,並且是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種認識下,稅法不能成為行政法或狹義的財政法的部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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