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最新消息

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為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9年11月26日就保持農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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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把握“長久不變”政策內涵

(一)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

(二)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同時,要根據時代發展需要,不斷強化對土地承包權的物權保護,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不斷賦予其更加完善的權能。

(三)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農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農村集體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內農民家庭承包,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農戶承包地要保持穩定,發包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違法調整。各地可在農民自願前提下結合農田基本建設,組織開展互換並地,發展連片種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流轉農戶承包地進行農田整理,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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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妥推進“長久不變”實施

(一)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屆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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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以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統一變更。對個別調地的,在合同、登記簿和證書上作相應變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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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為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進入新的承包期後,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要幫助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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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機制。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採取措施防止和糾正棄耕拋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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