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罪,律师执意进行无罪辩护,最后导致刑罚超重,怎么办?

張大方


如此,不会出现刑罚绝对“超重”,但是,会出现相对偏重的情形。现行刑法有被告认罪认罚从轻处罚规定,但是,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法庭会提醒被告注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本人的意见相左,建议被告与律师沟通取得一致。因为被告有能力要求律师尊重自己的意见,如果继续出现被告与律师意见不一致,法庭可以认为被告人投机取巧,认罪认罚不真诚而不认定被告认罪认罚。有律师认为律师有独立辩护权,可以不受被告人左右,但是,却忘记了被告人有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所以,被告完全有能力要求律师跟自己意见一致,左右不了律师意见可以另行委托律师,也可以不要律师。所以,辩称律师不代表自己意见只是托词,法庭可以不认定被告认罪认罚而不予从轻处罚。


雨轩品茗2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尤其是涉及是无罪辩护,或是罪轻辩护都要和被告人商量,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因为律师只是代理人,最终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是被告人,而不是辩护人。

在管理规范的律所,如果律师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是要经所里批准的。

一般来讲,如果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以及被告人是否真心悔罪,是否在经济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是否已经尽力挽回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悔罪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适用比较轻的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被告人一边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一边进行无罪辩护,这会使法官怀疑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是否耍小聪明。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极有可能不会对减轻刑事处罚发挥任何作用。但是,也不大可能导致法官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确实已经明确告诉律师:被告人认罪,不做无罪辩护。那么,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是错误的。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有证据的话,可以因此向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律协投诉这样的律师。


律师张晨阳


认罪认罚是指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原则上来说不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会提出量刑意见,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会采纳量刑意见。出现以下情况,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纳: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所以,被告人认罪认罚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是不影响被告人的量刑的。当然,辩护人如果在辩护过程中有不尽责的行为,家属可以向律协投诉。


吕律师说法


看来不少人对刑辩律师有成见啊,其实违背良心的律师只是个别,甚至是九牛一毛,这里面参加评论的也只是众多网友的个别。我本人是刑辩律师,刚判下来一个贪污案子,检察院一直坚持主犯,第二轮辩护又罗列证据强调是主犯,我六页纸的辩护词坚持从犯的辩护,最后法院采纳从犯意见,判处刑期在3年以下,家人很满意,我能体会到那种感激之情,费用也是之前谈好的基本费用。这样的情况一年有好多,并且身边的律师也都是基本收费,挺上心的,说律师不好的,只是极少部分遇上了不好的律师了,毕竟一叶遮目。另外,有些案子如果当事人认罪能争取缓刑,还是奉劝当事人认罪,律师可以独立作无罪辩护,辩护采取两阶段阶梯式进行,辩护的目标是无罪,但缓刑保底。个人愚见,不喜勿喷[祈祷]


朱地路律师


律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被告人辩护,不管从哪个方面考虑,都决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防止出现这样的局面。

鲁西南某法院受理一起拆迁补偿阻碍执行公务案,八被告人均认罪了,七人被取保判处缓刑。但一人从某电视台某栏目里看到的一个(节目讲的民事方面的案例)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认可(犯罪)事实、不认为是罪,这个被告人开庭时听从了律师的意见,最终未能取保,判处一年半的实刑——人家都出来了,自己辩护的被告人出不来。律师给自己找下了不少的麻烦。

无论自己有这样的知识,只要没有绝对的被判无罪的把握,都应该按照当事人的意思理顺下来这个案件,何况自己并不是刑辩方面的专家。


金峰法律


律师夏晓东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尤其是涉及是无罪辩护,或是罪轻辩护都要和被告人商量,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因为律师只是代理人,最终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是被告人,而不是辩护人。

在管理规范的律所,如果律师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是要经所里批准的。

一般来讲,如果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以及被告人是否真心悔罪,是否在经济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是否已经尽力挽回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悔罪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适用比较轻的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被告人一边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一边进行无罪辩护,这会使法官怀疑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是否耍小聪明。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极有可能不会对减轻刑事处罚发挥任何作用。但是,也不大可能导致法官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确实已经明确告诉律师:被告人认罪,不做无罪辩护。那么,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是错误的。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有证据的话,可以因此向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律协投诉这样的律师。

创建于2019.7.16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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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讲法为您解答,每日讲法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当事人认罪,律师执意进行无罪辩护,最后导致刑罚超重怎么办?这个问题从题干中就将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与刑罚超重建立了联系,认为是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才导致刑罚超重。但每日讲法却不这么认为,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与当事人导致刑罚超重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当将刑罚超重怪罪在律师无罪辩护的头上。

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受到法律保护

辩护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具有法律依据,在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长期以来,不管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律师所具备的独立辩护权意味着不受当事人意志约束,也就是说当当事人自己承认犯罪,律师仍然有权进行无罪辩护。

虽然我国的法律对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都能得到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担任辩护人时,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参与诉讼人地位,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

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并不意味着律师具有绝对独立的辩护权

律师虽然具有独立的辩护权,但辩护权的行使应当服从和坚守有利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则。世界法治国家设立辩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审判过程中,得到审方、控方、辩方对犯罪事实,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角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互相制衡,为法庭严格以证据和法律进行审判提供参考。

律师的辩护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辩护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律师的辩护权不是绝对独立的,而应当是相对的,有限的独立。律师正确理解并运用独立辩护权,既能够体现出辩护人的水平,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的意见相冲突怎么办?

(一)被告人拒不认罪,但辩护律师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时律师有两种选择:

  1. 可以与被告人协商向被告人说明情况,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要继续辩护,应当尊重被告人的选择,为其做无罪辩护;
  2. 被告人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无罪,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事实以及法律规,认为被告人行为确实构成犯罪,此时辩护律师不能为其做有罪的罪轻辩护。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解除委托退出辩护。
  3. (二)被告人认罪,律师不能轻易选择认可其意见,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刑事案件需要被告人认罪,并且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就可以定罪处罚。辩护律师应当向被告人讲清认罪的法律后果,可以依法为被告人做量刑辩护。
  4. 有些刑事案件,即使被告人认罪,但由于定罪的证据仍然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这时律师可以行使独立的辩护权,依法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三)被告人虽然认罪并且认可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律师也认为指控成立,但指控的罪名不当。此时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进行说明,沟通意见,并依法独立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他罪辩护。(四)被告人庭前拒不认罪,辩护人准备做无罪辩护,但当庭突然被告人表示认罪,辩护律师应当请求休庭,征询被告人意见,向被告人讲明认罪的法律后果。如果被告人依然坚持认罪,辩护律师可以为其做出最轻的量刑辩护。但即使被告人认罪,根据案件证据不能定罪时,律师有权依法独立地为其做无罪辩护。

(五)被告人庭前认罪,但庭审中突然翻供,拒不认罪。此时辩护律师应当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见,可以调整辩护方案,为他做无罪辩护,切不可做有罪辩护。如果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双方意见无法统一,辩护律师可以说明情况,退出辩护。

总结

题主认为,当事人被超重处罚,是因为律师做无罪辩护而导致的。但其实律师是有独立的辩护权,有权与被告人的意志不一样。只需依法独立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可。

个人认为当事人被超重处罚与律师做无罪辩护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以上内容为每日讲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笔者试着答题吧。由于这个问题表述得不够清晰准确,解答起来恐怕需要多费点笔墨。

首先,说一说当事人认罪与否对刑罚的影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只有当事人的供述(包括有罪及无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犯罪并处以刑罚。相反,如果没有当事人的供述(同样包括有罪及无罪供述),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当事人有罪并处以刑罚。这就说明,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认罪与否对处罚结果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当事人认罪的,充其量可以作为酌定情节考虑是否予以从轻,但绝不会发生因为不认罪而被加重(即题目所称“超重”)处罚的情况。

第二,司法机关正在推行的“认罪认罚”制度规定,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既认罪又认罚,可以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事人如果委托了律师,就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事先进行充分交流沟通以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当事人接受认罪认罚,而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当事人可以解除委托就是了。何况,如果当事人仍同意律师作无罪辩护,即便辩护意见最终未被法院采纳,结果也只是当事人不能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处理而已,断不会发生所谓“超重处罚”的事。

第三、现实中当事人与律师意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有,但截然相反的却极其少见。因为,律师系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当然与此同时,律师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基于此,律师通常会偏于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但是,律师应当根据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可能发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如实告知当事人。因为,所有法律后果毕竟都将由当事人承担。


律苑邱生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同时在理论上也很有意义。

公诉机关和法院都希望当事人能够认车认罚,怎样审判起来效率很高,风险也很小。

在刑事辩护的实践当中,当事人一级,他的亲友一方面希望享受人车认罚的好处,同时又不愿意承担一段并不成功,判决结果相对严重的风险。所以对于律师而言,首先要充分分析认车认罚或者不认举证法的后果,其次,要充分的尊重当事人,极其亲友的选择。

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往往要承担被人离间的后果。同时还要考虑到,有些法院认为律师选择了做无罪辩护,当事人认罪认法就应该作废。

人民法院报上曾经有一个法官写了篇文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

最后强调一下,这瘦涉黑涉恶的案件当中,律师选择不同意当事人做认罪认罚,自行决定进行无罪辩护的风险。


心向正法周羽正


二者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因为如果犯罪人认罪态度不好依法可给予重罚,但是律师作为刑事诉讼的独立主体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如果法官认为不妥可以不采纳,但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因为法官不同意律师的意见不能够归罪到嫌疑人。有时嫌疑人确实无罪,但怕法官认为他不老实,特别是性质上的辩解应涉及态度问题。如果法官认为被告人对性质认定不服,或者因为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而对被告人重判,那这个法官不仅法盲而且混蛋。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不是被告人怎么说,他就要怎么辩护,他的任务是依法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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