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小產權都按商品房市價賠了,感覺自己買商品房的都變成大傻子了。怎麼看?

豆哥闖天涯


這是個例,不具備普遍性!小產權房,本來就被嚴格限制交易的,一般只具備居住的功能。即便是買小產權房,未來拆遷安置,購房人想要拿到按市價賠償的商品房,難度也很大!

我身邊就有現成的例子,2006年,我一哥們買了當地一獨居老人的二層住宅(無房產證)。當時,老人、子女都在,簽訂了一份轉讓協議,總價15萬元,且有村委會主任等見證人的簽字!

2016年,城市改造,剛好拆遷,本以為能拿到相應的補償。拆遷指揮中心不認可原來的買賣合同,拆遷補償協議需和房主的子女籤(房主已去世),由於我兄弟一直堅持,且多方反應!最終的解決方案如下:

  1. 重新簽訂協議,承諾子女將所享受的拆遷權利轉由第三人繼承,且需要到拆遷指揮中心登記備案。

  2. 補相關的公證書。

  3. 村委會的認可此項交易的認可文件。

這三個事情,原本以為很簡單,但剛開始子女死活不願意重新簽訂協議!其後,經過好幾輪商量、又是找關係之類的,子女提出額外補償40萬(每人20萬),否則不會簽字的!沒有辦法,只能捏著鼻子又拿出了40萬元!

後來,我與哥們聊天才知,其實不止40萬,加上中間送禮、請客、找人的費用,前後額外支出有60多萬元。有這個錢,2008年,都能買兩套以上住房咯!

小產權房拆遷安置,有很多限制條件的

很多人以為,小產權房拆遷能按市價賠償,不如去買小產權房,靜等拆遷即可!其實不然,小產權房交易,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由於小產權房不可上市交易,因此所有簽訂的交易合同,實際上都是“抽屜協議”,是不被認可的!除非,是很早之前(2010年)購買的小產權房,否則,拆遷補償協議需要與原房東籤、補償款也是給原房東的!

到時候,不要偷雞不成蝕把米,房子被拆遷了,補償款自己又沒拿到!到時候,豈不是虧得慌!

總之,指望購買小產權房,之後拆遷、一夜暴富,可以洗洗睡了!這種事情,目前是不可能會發生,且極易引起糾紛,很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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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國家在前幾年已經明文規定:小產權房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定性為三無房產不得買賣。而現住的人員可以一直住下去,但是超過了商業土地的使用年限40年就被收回。這些已經明文規定了小產權房的具體定期,也規定了小產權房不得轉變為商品房產。這是房地產調控市場裡邊兒最重要的一個手段把一部分買小產權房的人給封堵住了,小產權房房的價格應聲而落跌到了谷底,

而題主所說:有些小產權房按商品房的價格賠了錢這些是個別現象。這些一般的都是開發商因為自己賣小產權房虧了買房人的錢或者因為當地的房價漲了,然後開發商呢就把原來的小產權房進行了價格的補償,無外開發商是不會虧的。

當然在社會上還有一些小產權房被國家位列為違建房然後拆遷。那拆遷的房子裡邊有非常多的沒有拿到賠償就直接被拆了,造就了有很多人無家可歸,而這是小產權的歸屬一般都是中級政府或者政績政府,這些政府呢拿著自己的土地或者是商業土地然後直接蓋房。然後政府蓋個章作為產權證賣給周邊的老百姓。 所以很多小產權房拆遷之後拿了這一紙證書去找政局要賠償,很多都沒有要回來成為了無頭官司。

但也有一些小產權房,政府給予了大量的賠償,甚至有點兒像農村自留房的拆遷賠償一樣給了大量的賠償款,這都是小產權房歷史遺留問題的一些個案,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富裕,這些問題都會逐步得以改善,而題主你自己的小產權房,無論是何種待遇都要淡然視之,這是國家經濟發展和房產調控的必要趨勢和手段。


合偉說


拆遷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事情,因為一旦遇到拆遷,很多人的財富可能就會迅速增加。比如在一線城市有些村民因為拆遷而身價達到上千萬,甚至上億的並不在少數。

而更加讓人羨慕的是,有些人當時眼光比較獨到,有錢的時候並沒有直接去買商品房,而是購買了這種小產權房,然後遇到拆遷的時候還獲得了同等的補償,這是非常幸運的事情。

看到這些買小產權房的人因為拆遷而身價暴漲,很多買商品房的朋友就不淡定了,既然購買小產權房可以按照商品房的價格進行賠償,那麼大家去買商品房豈不是大傻子了嗎?這不是白白付出更多的購房成本嗎?

實際上問題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簡單,要是所有購買小產權房的人都可以獲得拆遷補償,並且可以按照市價進行賠償,那麼小產權房價格就不可能這麼低了,而且小產權房的房東也不可能傻到明知道小產權房一定會拆遷可以獲得賠償,還把房子賣掉的。

所以大家不要把買賣小產權房想的那麼簡單,想通過購買小產權房來發家致富是不太現實的。



首先我們不否認在現實當中,確實有部分人通過買小產權房獲得拆遷補償的。

大家都知道購買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而且小產權房也沒有正規的土地證和房產證。有很多人認為購買小產權房即便遇到拆遷了也不可能獲得補償,但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實際當中確實有一些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

比如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深圳白石洲拆遷事件,在賠償方案當中,外來人員建房或購買房屋,不區分首層及二層,拆賠比例是1:1,要求每棟480平米內選住宅,其餘選公寓。所以那些早前在白石洲購買小小產權房的人同樣可以獲得補償。



只不過,這些補償是有前提的,並非大家購買了小產權房就一定獲得賠償,前提是所購買的小產權房人必須是村集體的成員,如果是村集體以外的人員購買本集體的小產權房,那必須是在村集體所擁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子,而且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得到村集體組織的認可才可以獲得賠償。

其次、在現實當中絕大多數人購買小產權房都不可能拆遷補償,或者獲得的拆遷補償非常少。

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小產權房的買賣都是不合法的,也無法從房產部門獲得正規的土地手續以及房產手續,沒法正常上市交易,所以很多人買小產權房更多的是用來自住而不是為了投資買賣。

可能有的朋友會說,在購買小產權房的時候已經經過律師的公證,所以這個交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這個所謂的律師公證只不過是律師見證而已,並不是經過公證部門公證過,因為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那麼就不能到正規的公證處進行公證,所以這個所謂的律師見證,其實沒有實質性的法律效力,在房屋拆遷的時候,大家根本就不認可這種律師見證。

所以在房屋拆遷的時候,開發商或者相關部門並不認可這種律師見證手續,最終拆遷款只會打給原來的房屋所有者,也就是集體成員。

當然雖然沒法獲得拆遷補償,但畢竟大家購買小產權房確實是付出了買房的成本,那麼這部分成本在原來房屋主人獲得賠償的時候,就應該按照相關的合同來賠付給購房者相應的損失,但這種損失不可能完全按照賠償方案的價格進行賠償,挺多是有些溢價,比如你30萬購買的小產權房拆遷了之後可能會獲得40萬的賠償。

除此之外,即便有一些小產權房能夠獲得拆遷補償,但你要支付相應的罰款之後才能享受這種權利,比如在深圳有些地方,小產權房想要獲得賠償必須按照每平米1000塊錢到2000塊繳納罰款之後才能享受補償的權益。



最後購買小產權房存在很大的風險性。

要是購買小產權房都能夠遇到拆遷,而且都是按照市價來賠償,那麼大家都不要去買商品房,乾脆直接買小產權房,坐等拆遷,一夜暴富得了。

但在實際當中為什麼真正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很少呢?為什麼那些炒房客不去炒小產權房,而是要炒商品房呢?因為購買小產權房存在很大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產權風險。

前面我們也提到了小產權房的交易是不合法的,無法從正規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證以及房產證,沒有這些證件,那麼即便這些小商品房拆遷了,開發商也未必認可。特別是所購買的小產權房並不是集體土地建的房,而是私人利用宅基地建的房,如果不是本集體戶口那更是沒法獲得賠償了。

第二、拆遷的不確定因素。

即便大家所購買的小產權房是村集體建設的房子,而且買賣合同已經獲得村集體的認可,如果房子拆遷了可以按照村民的同等待遇獲得賠償。

但是房子到底拆不拆遷,什麼時候拆遷是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因素的。比如深圳有很多城中村,大家也在等著拆遷,但最近兩年深圳卻出臺了一個城中村改造計劃,很多城中村都被改造成了公寓不再拆遷,所以這些人的拆遷夢只能落空。

第三、房子屬於違建。

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一旦拆遷會讓很多人一夜暴富,所以很多人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款就私自擴建或者新建小產權房,如果這些房子是在城市相關規劃提出來之後才建的,那就屬於違建行為。

如果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那就沒法獲得拆遷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在現實當中大多數小產權房到底屬不屬於違建,很多人其實是很難判斷的,所以這種潛在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


貸款教授


這個不能這樣看,小產權房獲得市價賠償,只是一種概率。並不能代表全部,不意味著凡是買了小產權房的人都能有機會獲得賠償。

說過不一樣,但有些類似的例子。

我有個同學,在2012年的時候在縣城的效外買了一塊地,當時他說有個同學在拆遷隊工作,通過“內部消息”可以確定三年之內,那個地所在的區域會被徵用,會有很高的拆遷款賠償,至少可以賺10倍。然後他們三個人,一起出錢買了那塊地,每個人出了十萬。

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還特意請工人假裝挖了地基,往裡填了石頭。但是三年之後,那塊地依然是一塊荒地,根本沒徵用,而那個同學工作已經調動了,現在已經過去九年了,地還荒著,也沒有被徵用,賣也沒人要,濫在了手裡,這十萬近十年時間,就算是做理財都可以賺5萬了。要是那塊地以後一直都沒徵收,那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用拆遷戶獲賠償成為暴發戶的個例去作為公理來論證買商品房的都是“大傻子”,本身這個想法就過於太“聰明”。小產權房本身不好交易,而未來能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本身是未知數,而且就算是真的拆遷了,能不能符合補償條件還是未知數。

而且小產權房還存在諸多問題,如果相關政策調整,比如把小產權房定為違建強行收回以及禁止交易等,這樣的話,以後很可能就會產生更多麻煩事情,投進去收不回來。

這就好比有人投資互聯網成功了,發財了,公司獲得了幾百上千倍的發展,感覺投資非互聯網的,做餐飲的、做服務業的都是“大傻子”,但你真的去投資互聯網也不一定能成功,也有千千萬萬的失敗者。看問題不能太簡單。


財經宋建文


你好,其實我跟您一樣有同感。

小產權房因為種種手續缺乏,沒有繳納費用,因此購房者往往通過很低廉的價格購入,假如這樣的房子能跟商品房賠償一樣,難免讓人心裡不舒服,但我們換個角度,就能想開問題。

那就是公寓房

大家都知道公寓房價格低廉,拿上海來說,只需要90萬就能買一套,而住宅至少要200萬,很多人奔著價格低廉去買公寓房,但實際居住感受卻並沒有住宅好,這就是一分價錢一分貨的道理。

換做小產權房也一樣,沒有五證審批的小產權房是非常危險的,尤其是質量安全問題,我在別的答案寫過,小產權房被風吹掉窗戶的事,那麼其他隱患或許還有,這樣的房子,我們住起來能住的舒適嗎?

不僅如此,小產權房也無法交易,無法貸款。

假如我們把小產權房和公寓房放到同一類來看,是不是跟住宅沒法比?

但是我們是個注重民生的國家,房屋拆遷了不給賠償怎麼讓住戶生活呢?當年他們購買這樣的房子原因也多種多樣,也許是不懂法律,也許是被人忽悠。

總之,我們選擇了寬容,這種不公平的協調還需要時間。


放開那猹


小產權也是有產權的,那就是居住權。一個小區土地面積2萬平方,所有業主手裡房權證面積加起來超過5萬平方,他們的土地在哪裡?都是空中樓閣啊!好多業主的土地證面積都在空中飄著。有好多小產權房是歷史遺留問題,比如中南海和故宮都沒有產權。只要給國家上繳了錢,才准許批給土地蓋起的樓房,才是大產權,不給國家上繳錢的,一定會是小產權。農民是集體產權,也不知道是大產權還是小產權,按大產權定義來說,8億農民都是小產權。中國現在城市三分之一的都是小產權,這批住小產權房子的,都是收入低下的人群,這套房子就是他的身家性命,如果強拆,容易引起社會動盪,國家以後會慢慢出臺政策,引導這些小產權房走向正規。解放戰爭期間,土匪得到收編,參加解放軍的,成為正規軍。城市小產權房是改革期間的產物,有朝一日也會收編的,不能無名無分。


阿斌39100361


有人說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相當於美國的鍍金時代,我是比較認同這種說法的。鍍金時代的特點就是:經濟騰飛,資本遊走於灰色地帶,有冒險精神。

小產權房就是一種處於灰色地帶的產物。十幾年前央視財經頻道就做過調查,小產權就是一種經過鄉一級部門審批過可以在本集體內流通的合法產權,前提是內部流通合法,對外銷售就是違規。

剛才說過了鍍金時代的特點,當然就會有人冒險買小產權房,從經濟學上講即:高風險高收益。所以有些人就會出現從小產權中賺到了超額收益。但我要說,凡是想炒房的幾乎沒有買小產權的,因為小產權對集體外銷售違規,違規的結果就是交易困難且風險高。其實買小產權的大多都是買不起商品房的人,他們獲得超額收益只是偶然,所以看到人家有超額收益不必糾結,因為只是一種偶然。

要說小產權是一種灰色地帶,其實灰色地帶多的是,比如著名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回龍觀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當時央視財經頻道就報道居然有人開著奔馳寶馬去申請回龍觀的經濟適用房,回首就加價倒賣了出去,可以這麼說其實這不是什麼灰色地帶而是赤裸裸的詐騙,我就想問開奔馳寶馬的需要經濟適用房嗎?

所以,小產權的超額收益只是一個意外,不必糾結。


財經一刻


題主有這樣的想法,是正常的,但是帶有個人感情。房屋拆遷補償有具體的徵收標準,而不是隨意實施的,也有其補償的特殊性。

筆者曾參與了多次重點建設項目和開發項目等的拆遷安置,具有豐富的徵收拆遷經驗。下面,我來說說具體拆遷的事。

徵收拆遷的現狀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為了城市建設、道路拓寬、企業建設等,不得不徵收地面附屬物,其中賠付難度最大的就是房屋。

有些惡意靠拆遷致富的人,別有用心給拆遷工作〃挖坑〃。按照補償政策是按照房屋建築面積評估補償的,拆遷必富的現象普遍存在,尤其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出現了大量的拆遷暴發戶,富二代。拆遷難度大,因一兩個〃釘子戶〃往往延誤工期。

徵收拆遷的標準

按照拆遷政策,國有土地上的附屬物根據類型,由具有房產、資產、土地資質的評估公司按照市場價格評估,經業主同意並簽訂徵收補償合同後徵收。評估公司由組織拆遷的單位招標確定。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公平合理。

但是,集體土地上的附屬物比較特殊,尤其是房屋,沒有進行土地性質轉換,有的是莊基證,也就是目前正在換證的不動產權證,還有的只有一個購買合同。它的徵收一般根據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發佈的徵收辦法進行,採取談判的方式徵收,採取公示和複核的辦法實現公平、公正。

雖然根據政策規定,徵遷有參照的徵收標準,但是因產權屬於個人或企業,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若業主沒有簽訂徵收補償合同,就不能強制拆遷,所以造成了部分群體對核算或評估的價格不認可,漫天要價,徵收難度大的矛盾。

矛盾解決辦法

針對徵收補償合同難簽訂的問題,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按規定只能做群眾思想工作,但是有幾個人能接受思想宣傳,配合徵遷呢?大多唯利是圖。

所以只能和業主進行談判,談判,再談判,談判的籌碼就是補償費或者置換面積,通過心理戰術,拉關係等方法做工作。業主一般都會經過思想鬥爭,與他人對比,佔點便宜,多拿點補償的情況下籤訂協議。也有〃釘子戶〃,補償費要的離譜,就是不鬆口的情況,這種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特事特辦。

什麼是大產權和小產權?

大產權是開發、土地等五證齊全的房屋。小產權就是五證不全,又行成既定事實的房屋,大多屬於土地性質不合法,也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大產權的房屋評估後徵收。小產權房按照國家政策,屬於違建,不能予以補償,但是面對群體多,性質特殊的情況,比如收入低,買不起大產權房,只有一套居住房屋的窮人,總不能讓他們睡大街吧,所以只能採取談判補償徵收的辦法,補償費夠他們再購置一套房屋。

綜上所述,就造成了題主說的,怎麼我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同價徵收的現象,出現心理失衡的問題。

對於這種情況,大家應該客觀理性的看待問題。小產權房是前多年在特殊的國情下產生,有其存在的特殊性。一是城中村拆遷,因土地性質置換成本高,無力置換產生,二是土地性質合法,但是在辦理相關手續出現問題,久拖不決產生,三就是那些鑽政策空子的。

對於上述前兩種情況,有些小產權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站在道德的高度,領導也會睜隻眼閉隻眼,存在即為合理。還有就是具有唯一住房的群體,土地屬於集體,補償費應該低,但是我們拆遷後總得讓大家有房住,補償款要保證再購置一套房子,不得不提高徵收補償價格的情況。

結 語:居住權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權,〃不愁吃、不愁穿〃是我們發展的基本脫貧目標,對於小產權,大家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我們憎恨那些鑽政策空子的人,但是更多的要關心愛戴比我們窮的人,誰不想有一套合法的大產權舒適住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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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職場


小產權的存在對於整體的樓市來說都是一個“美麗的錯誤”。小產權房的起源要從深圳說起,當年的小產權房也是商品房市場不夠正規時候的產物。並且小產權房也實際解決了深圳快速發展下房屋短缺的現狀。但是小產權房總是與樓市的大環境與大政策是相違背的。而後,小產權房也被定義為是一種違規的建築。但是由於數量過於龐大,各地也未能就小產權房做出適當的處理決定。可以說起初的小產權房出現的並不惡意,也是時代發展催生的產物。但是現在依然新興的小產權房就真的有問題了。



小產權房違規

小產權房屬於違建。因為現在蓋房都需要有相關的手續和批覆。小產權房既然作為開發項目就應該有相關開發的證照。但是小產權房是直接在集體土地之上建設。並無土地出讓的過程,業務項目規劃,建設工程許可證,沒有立項,沒有銷售證等等。屬於遊離於監管之外的房屋。

小產權房更大的問題就是擾亂了樓市的全局調控。小產權房不論是從價格還是從住房的供給來說都在監管之外。小產權房的數據不能完全掌握也帶來了整體樓市管控的影響。同時小產權房的建設沒有經過規劃,這也會對後期城市的整體規劃造成影響,也會對現有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所以說小產權房是個違規的產物。

小產權房違規,大原則上是官方不承認,也不承認其交易。所以遇到產權等問題就會出現扯皮的情況。小產權房由於本身不合規,也難以維權。因此小產權房的拆遷賠償一直以來都有很大的爭議。但是例外也總是有的,小產權房拆遷也確實遇到過類似商品房價格賠償的情況。這種情況之下總有人會說,便宜買的小產權房還能賠到商品房的價格,買商品房的就是傻。但是總以例外博驚喜顯得太過誇張了。

小產權房的風險一定大於收益,賠錢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同時小產權房的交易只能全款,後期出手也不容易,貸款也更別想。在這樣的情況下,買了小產權房就等拆遷賠償的幾率真的是有冒險了。


房產老J


沒辦法,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當年深圳小產權幾萬一套不敢買,買了的最後都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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