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养牛户给牛吃“瘦肉精”被判刑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强烈刺激着国人的神经,3月2日,榆树法院集中宣判五起“瘦肉精”案件,于某芝等五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万不等的刑罚。


榆树:养牛户给牛吃“瘦肉精”被判刑


榆树:养牛户给牛吃“瘦肉精”被判刑


榆树:养牛户给牛吃“瘦肉精”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五起案件被告人于某芝等养牛专业户为了使自己饲养的肉牛卖相好,易于销售,明知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是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而用以喂养供人食用的肉牛,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基本生活保障,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榆树市人民法院绝不姑息,依法打击,以法律之剑保障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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