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路口追尾身亡索要赔偿,被撞越野车主:路口正常等车不赔,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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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车买了保险,道路监控显示汽车无违章行为,建议汽车人不赔(出于人道善良的补偿出除外)。电动车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找保险公司交涉,另外,保险公司还得赔汽车维修费用。

题外补充意见:法律面前既然人人平等,就应该没什么强势和弱势群体之分;假若要有的话,那也是出于事发当事人是否采纳“适当的人道赔偿”意愿,是不能强求的;因为毕竟一个是铁包肉一个是肉包铁“价值”不同。在法律定责定论上,若果过多的“纵容”所谓的“弱势群体”,个人认为,其实产生的社会负作用也类同违法。


浅见薄识572579


我来分析一下吧

第一,正常情况下,越野车正常等红灯,电动车追尾,应该是电动车主全责

第二,电动车死亡要求赔偿,是有点不讲道理

第三,虽然有10%的说法,但是越野车损失也理应由对方赔偿,那就是保险跟对方理论去吧。

第四,根据目前的现状,就算上法院,也不大可能支撑越野车赔偿。



王者风声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针对该回题,答者认为不宜简单的选择支持谁或不支持谁来作答,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二部分内容,予以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确定肇事的电瓶车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损害赔偿时适用的规则是不相同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责是过错原则,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的规定,只有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所谓和电动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机动车,其性能往往符合了机动车的标准,对这种所谓的“电动车”,在进行责任分配时实际是作为机动车处理的,因此需要对涉及的电瓶车是否是机动车申请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意见才能确定具体的归责原则。

第二、在确定肇事电动车的是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后,再具体判定越野车一方是否承担赔偿任和赔偿比例。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仅从造成事故的本身来了,应当是电动车的全责,越野车一方对事故的造成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若经鉴定确认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么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越野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所以越野车一方无需赔偿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相反如果越野车被“电动车”撞坏的,“电动车”一方还应赔偿越野车一方的损失,虽“电动车”驾驶员死亡,可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若经鉴定电动车确属非机动车的,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虽然越野车一方没任何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比例,需要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在0至10%之间考虑。当然,若交通事故是由电动车驾驶员故意碰撞越野车造成的,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越野车一方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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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如果是越野车正常等红绿灯,电动车追尾,那么电动车一是追尾负全责,二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走了机动车道,违法!以这两个为基础,越野车不但不需要赔偿电动车,还要找电动车索赔:是因为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走了机动车道导致追尾和死亡,导致越野车损坏。


老鹰杂语


越野车没有错一分钱都不能赔,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出了事故他的全责,不要说什么人道主义,这样只会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更不尊守交通规则,带来以后更多的伤害。


不在哄


就交通事故死伤而言,没有绝对弱势群体,不遵守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才是事件中的强势群体,而那些遵守交通法规的受害者才应该是法律定义上的弱势;法律是硬性的规定,不需要虚伪的人性化的粉饰!


愚木草堂01


我正常停车等待绿灯,你追尾撞死要我赔,还有天理吗?要赔的话,要红灯赔,是它把我拦下的,没有红灯我会停下吗。


向往田园42536581


当然要赔,不然人家机动车不白被撞了?人家好好的停车等红灯,招谁惹谁了?修车不花钱啊?这种有第三方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好像也不赔吧?


净土37314927


首先交警会出于人道,和机动车主协商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让保险公司赔些钱。但车主千万不能妥协,一但签了字会后患无穷。实际上可以通过无责赔偿由保险公司赔付的。


毛毛141428861


首先要看越野车行驶的道路。如果是在机动车车道上等红灯被追尾,就无需赔偿。但如果是在非机动车上等红灯就必须赔偿。有《道路交通法》不遵守,就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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