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在商標領域的陰與晴

作者/劉雲佳律師


剛剛過去的春節,新冠肺炎疫情強勢來襲,疫區封城禁行,全國各地也是嚴陣以待。目前,通過一個多月的防控,局勢已經有所好轉。但不可否認的是,突如其來的疫情還是對我國房地產、旅遊產業、餐飲服務行業以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產生了一定影響。那麼,這場疫情給商標領域帶來了什麼呢?

一、如果將疫情喻為陰霾的話,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及商標局出臺的公告、通知以及各種舉措顯然就是陰霾下的一抹陽光。

»2020年1月28日,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受疫情影響的商標當事人合法權益,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了第三五零號公告,公告中對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辦理的相關期限事項及應對辦法做出說明,給當事人吃了一顆定心丸。

»2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註冊大廳如期開放、正常辦理商標業務,業務人員以口罩加持,堅守崗位。

»2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 《與疫情相關的辦理商標業務期限問題解答》,對1月28日發佈的第三五零號公告中關於“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以及如何主張期限中止等進行詳細解答,使得當事人有的放矢。

»2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正式發佈,明確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標註冊,依請求予以優先審查辦理。這一舉措,使得十日內已有6家市場主體共計19件商標註冊申請得以啟動快速審查程序。

»2月7日,商標局審查部門下發了《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行為。

»2月27日,商標局發佈《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的通告,明確商標局已對“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000件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並對“李文亮”商標依法應予駁回作出認定。

可見,為維護商標註冊申請秩序、營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圍,國家多部門乃至從事商標事務的人員都做出了切實有效的工作,這些舉措與行動為因疫情帶來的陰霾打開了陽光灑進來的窗口。

二、博恩說“有陽光的地方就有陰影”,與前述種種舉措與行為背道而馳的就是那些別有用心、以疫情相關商標作為“商機”、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非正常商標申請行為。

日前,“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標被多家市場主體申請為商標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新聞並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聲討,雖然現在我們知道依據《商標法》以及商標局發佈的通知以上商標必然不能得到註冊,“李文亮”商標申請的市場主體也作出了致歉,而且經核實以上商標現均已無商標信息可查,但這仍然不能清除搶注者自始的惡意。

同時,通過查詢,除了“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標外,與本次疫情相關的其他信息也被進行了或多或少的申請:

»冠狀病毒科(英文Coronaviridae),簡稱“COVID”,世界衛生組織於2月11日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我國國家衛健委於發佈的《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中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2月12日,“COVID”相關商標已經有人申請,如下:


新冠疫情在商標領域的陰與晴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新冠肺炎(NCP),2月11日也已經有相關商標被人申請,主要涉及5類“藥品”、10類“醫療器械”、44類“醫療服務”商品或服務項目,如下:


新冠疫情在商標領域的陰與晴


以上商標信息,想必屆時商標局也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審查。

疫情來襲,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醫療人員衝鋒在前、共產黨員在各行各業發揮帶頭作用、社會各界人士紛紛捐助、群眾也參與到志願活動中。新冠肺炎疫情考驗了黨中央和全國人民,顯然也在商標領域帶來了考驗,但我們相信在法律面前,在商標相關部門的嚴厲管控下,商標領域的疫情防控阻擊戰也將以取得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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