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圣经》:关于“奸淫”、“休妻”和“以眼还眼”的理解

导读:笔者第一次读《圣经》,因为好奇心驱动,所以,当作一本经典的著作去研读,若有不当,还请谅解。

随手翻开《新约圣经》,从马太福音里面看到三个词“奸淫”、“休妻”和以眼还眼,《新约》是如何解读这三个词的呢?读完后内心有什么感受呢?


《新约圣经》:关于“奸淫”、“休妻”和“以眼还眼”的理解


奸淫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跟他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让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地狱。

上面是《新约圣经》里对“奸淫”的描述。要求我们不可动淫念,以及戒掉淫念的决心已经超出了普通人的意志,用剜眼睛、断手臂的意志戒掉淫念。

诚实的讲,纵使已婚的我,内心仍然充斥着淫念。孔子曰:食色性也。这个淫念怎么可能戒掉呢?!看到书中描述的决心,让我开始反观自己,这本书的确有一种魔力——让人开始思考。书中的意思好像再说,既然结婚了,就应该戒掉思想里的淫念


《新约圣经》:关于“奸淫”、“休妻”和“以眼还眼”的理解


休妻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如果说上一个词“奸淫”我可以接受的话,这个“休妻之说”,好像是建议不让人离婚,这个不太好接受。书中的出发点我明白:意思好像是娶再婚的人,便是犯奸淫了。

假如离婚对彼此都有好处,也要忍着不离不弃吗?这对那些再婚的人,可如何是好?


《新约圣经》:关于“奸淫”、“休妻”和“以眼还眼”的理解


以眼还眼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这段多少还可理解,意思是不要跟恶人作对,身外之物可任由恶人拿去,以德报怨,让恶风过去!


《新约圣经》:关于“奸淫”、“休妻”和“以眼还眼”的理解


结语的话:

如果相信巧合的话,我第一次翻开《新约圣经》,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这三个词,好似这三个词专门针对我说的一样。

作为一个庸俗的普通人,看到美女,脑袋里随时充满着淫念;跟老婆吵架的时候,常有离婚的冲动;被别人欺负的时候,不是他打我右脸,我再给他左脸,而是我要还给对方两捶!

耶稣教导我们彻底对付自己的罪,这个“罪”可以理解成“本性”吗?跟荀子的性恶论相通吗?“人性本恶”,难道说我们生来是为了克己修身的吗?

这不得不提,对于一个没有信仰者来说,身心是崇尚自由的,思想像一匹野马一样,自由地驰骋奔放,这是真正的自由吗?还是“自由”是在约束之后,方可得“真正的自由”?我开始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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