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由“试点制”向“许可制”转换 背后有何深意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朱梦秋)近日,多家支付机构表示已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许可。据悉,此次获批的机构限定在原有的30家试点跨境支付机构名单之内。截至3月10日,至少十余家机构获得业务许可的消息被证实。市场认为这是跨境支付业务由“试点制”向“许可制”转换的标志。

本质仍是严监管

“我们认为此次事件本质上依然是支付行业严监管动作的延续。”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唐艳红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此番‘试点制’向‘许可制’转换正是监管部门对跨境支付领域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的重新规范和整肃。”

做出这样的判断,唐艳红考虑到了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从机构的数量来看,获批机构没有超出原有的30家试点机构的范围,部分业务开展不规范或者没有相关业务的机构此次没有得到许可批复,总体数量收窄;另一方面,从业务范围和有效年限来看,此次业务许可明确了业务执行范围、五年须重新审核等问题,业务范围缩水,审核年限更加严格;此外,从监管总体走向来看,自2015年开始,支付领域的严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确立并不断持续推进,此次变化可以看作是严监管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又一重要动作。

“试点”七年的跨境支付

唐艳红介绍,在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其必须是支付机构,持有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次,其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准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文件。

2013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批准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制由此产生。2015年1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截至2015年年底,拥有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共27家。

但是,自2015年以后,监管态度转向,支付行业严监管模式开启,相当长一段时间再无新支付机构获批“试点”资格。直至2017年春季,外管局才再次批准三家参与跨境试点,拥有跨境支付资格的支付平台数量达到30家。

支付乱象引监管重视

“虽然监管层对经营跨境支付业务有明确要求,但在市场层面,整个跨境支付行业并不十分规范,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并不少见。”唐艳红对这两种现象进行了详细解释:首先是无证经营。一直以来,涉足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机构有两种,一种是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的境内支付机构,其本身拥有跨境外汇支付的资质;另一种则是持有境外牌照在境内并未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的支付企业,这类企业是以境外持牌机构的身份来与境内有跨境支付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这种合作来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正是此次监管重点整治的对象。

其次是超范围经营。跨境支付试点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酒店住宿、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国际展览、旅游服务、软件服务、国际运输、国际会议、通信服务十大行业,每家试点机构拥有其中一项或几项业务资质。但是在现实运作中,超场景、超范围展业比较普遍,这也是此次“试点制”到“许可制”转换过程中部分机构的业务范围缩水的主要原因。

唐艳红介绍,在严监管的背景下,为了治理行业乱象,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去年4月30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13号文),明确规定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指定机构进行名录登记,这正是本次“试点制”向“许可制”转换的体现。

“在支付领域,严监管是未来的主基调。”唐艳红表示,除了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之外,在支付领域还存在特约商户审查不严、核心业务外包、受理终端管理不严、为黑灰产等非法活动提供支付服务、违规将跨行收单变为“本代本”交易等问题,这些情况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支付机构应积极拥抱监管,排查具体风险,深刻理解监管的方向和思路并及早做好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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