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黑户白户
不管名下有无财产
只需要一张身份证
就能办理高额贷款!
假如你此时缺钱
听了这样的广告是不是很心动?
小心了!
这样的消息往往是骗子的诈骗手段!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介绍
张某偶然得知可以利用为人办理网络贷款获利,但又没有正规办理渠道,于是张某便通过微信或当面向他人表示其可以办理“黑户网络贷款闪银贷”。
2019年3月至9月,张某通过微信联系陈某、黄某、魏某等人,以其可以办理 “黑户网络贷款闪银贷”为由,称只要申请贷款人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再交纳280元保证金即可贷款5万元至8万元,未贷款成功还可退还保证金,还称只要交纳720元包装费就可申办到额度达十几万元的信用卡等借口,编造下款费、保底费等各种费用骗取被害人转账。
期间,张某以介绍客户来办理该项目可从中获取好处费为诱,向胡某虚构其可以办理“黑户网络贷款闪银贷”,胡某按照被告人张某虚构的条件找来被害人林某来、陈某、吴某儿等16位需要贷款的人,被害人通过扫描张某微信付款二维码,各支付280元保证金。
2019年6月5日,张某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371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宽、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应当退赔,发还被害人。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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