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致人傷殘被判賠償拒不履行 乘火車時被民警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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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邊縣法院將首例拒執罪的犯罪嫌疑人從西安追捕到案。

據悉,被執行人李某某2015年1月18日因交通肇事致申請人趙某某一級傷殘,花費醫療費72250.78元。後申請人以一紙訴狀將被執行人起訴至靖邊法院。該院於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靖民初字第006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賠償申請人各項費用共計663106.67元。

男子交通肇事致人伤残被判赔偿拒不履行 乘火车时被民警抓获

該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採用各種手段規避執行,法院採取各種執行措施均未起到實效。為了打擊拒執犯罪,靖邊法院決定將本案移交刑事自訴,並將其上網追逃。僅過了一個月,被執行人在西安火場站準備乘坐火車時即被西安鐵路派出所民警抓獲,並移交靖邊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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