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山東人到朝鮮打漁怎麼處理?徘徊觀望,去復駛入,防不勝防

由於朝鮮半島與中國濱海地區毗連,擁有共通的漁業場所,所以自古以來,中國漁民就習慣於到朝鮮境內從事漁獵活動。

清朝時山東人到朝鮮打漁怎麼處理?徘徊觀望,去復駛入,防不勝防

清代康熙、乾隆年間,到朝鮮境內捕撈魚蝦的中國漁民已經形成了不小的規模,尤以山東漁民為最多。“山東海岸綿亙,自直隸界屈曲而南以達江蘇,其間大小海口二百餘處。東北境之登、萊、青三府,地形突出,面臨海。威海、煙臺島嶼環羅,與朝鮮海峽對峙”氣由於海域與朝鮮半島相通,漁民出海打漁經常會進入到朝鮮半島境內。

清代延續明代的海禁政策,“片帆不得下海”,但山東沿海漁民惟以打漁為生,朝廷也允許此地居民出海捕魚。1665年,康熙諭令兵部:“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向賴捕魚為生,因禁海多有失業,……令其捕魚,以資民生。”

但是對漁民借捕魚為機進行其他貨物貿易的行為,清朝一直持嚴厲打擊的態度。

經過二百餘年時間,到了清末,中國漁民在朝鮮半島境內從事漁業情況已經甚為可觀。


清朝時山東人到朝鮮打漁怎麼處理?徘徊觀望,去復駛入,防不勝防

1889年2月,山東漁民又來朝鮮忠清道泰安洪州瑞山等地捕魚,“悍不畏法”,朝鮮民眾到袁世凱處申訴。

袁世凱一面痛斥山東漁民,好生安撫朝鮮漁民,一面開始考慮朝鮮政府所提出的清政府派差彈壓的建議。

朝鮮政府無力禁止中國漁民來境內捕魚,只好求助於清政府,希望清政府派遣差員來朝鮮境內處理漁民衝突事件。

袁世凱對此建議頗為躊躇:“忠清道遠在數百里之外,派差少,則難資緝獲,派差多,則更恐生滋擾,礙難允行。”

由於朝鮮政府再三請求,袁世凱與李鴻章往來協商後,李鴻章提出一種解決辦法:由駐朝鮮外署責成沿海地方官認真仿禁緝拏,遇有漁船滋事,如果地方官不能禁制,就立即報告給袁世凱,由袁世凱迅速派員差前往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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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緝私船

初期,這種方法成效較好,但時間一長,漁民摸清楚“地方官巡查——報告袁世凱一一袁世凱派員彈壓”的規律後,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應對方案,“若於查官到境,輒即舉帆出洋,徘徊觀望,去復駛入,防不勝防,禁不勝禁”。

對於朝鮮政府的抱怨,袁世凱也表示無奈。山東、奉天兩省沿海漁商約有數千艘帆船,平時散居各島,與一般浮寇無異,在中國境內本就不好管理,對政府的飭令視為兒戲,明知故犯,因而一再發布曉諭,效果並不如所想。

如果專派員役沿海查禁,人力有限,帆船來往迅速,實在是“防不勝防,禁不勝禁”。袁世凱思索再三,認為解決此事實乏善策,只有由朝鮮總署詳訂條例,飭令沿海各地方官認真奉行,除漁船就岸購食取水,或遭風難需救護外,對於不遵禁令捕魚的帆船立即拏獲查辦。

如若地方官不能實力禁阻拏解,或者任憑當地的鄉紳向違禁漁船私索規稅,包庇犯事漁船,一經發現,嚴行劾辦,如此則地方官應能秉公辦事。嚴厲查禁下,漁船如果不能就岸牟利,營生困難,即使不再派員役沿海查禁,也會漸次絕跡。

平心而論,中國漁民到朝鮮海域內捕魚,規模遠小於日本,“朝鮮漁場大半為中、日漁民所分佔。

中國漁船大多在黃海一帶活動,但規模不大;日本漁船則遍及朝鮮東南部海岸,尤其南部島嶼之間更是日本漁民活動的範圍”,因而日本漁民侵奪朝鮮漁民利益遠甚於中國漁民,單是濟州島漁案,數年之間頻頻爆發,日本政府則是一昧包庇本國漁民,朝鮮政府只知退讓,無法也無力為本國漁民維護。

清政府則與日本政府態度完全相反,一旦發生衝突,袁世凱即積極解決,一方面是秉公執事,另一方面則表現出了宗主國的優越感,視中國漁民到朝鮮漁場擾亂為“貽笑藩封”的醜事,並批評朝鮮沿海地方官處理不力,私下放縱漁民捕魚,導致衝突一再發生,本質上還是按照傳統的宗藩體制的原則來處理中朝漁業糾紛事件。

朝鮮方面對日本一昧退讓,對中國則顯示出一個獨立國家的身份,要求平等協商解決,這說明在近代外交體制的衝擊下,傳統的宗藩體制已經支離破碎,朝鮮民族意識越來越強,要求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在各列強尤其是日本,將朝鮮當成自己擴大侵略的陣地的情況下,朝鮮急於擺脫中國的保護,反倒是加速了自己被侵略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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