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保險消費警示錄|陷阱:誘導衝動購買“開門紅”保險產品

全國銀行業保險業“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週已啟動。本期揭露的是“開門紅”違規銷售。

眾所周知,歲末年初,保險公司為衝擊新年業績都會開展“開門紅”活動,在此期間產品的宣傳推廣以及銷售推動力度相對較大。

但因保險銷售人員面臨業績與獎金雙重壓力,容易滋生銷售誤導行為。對此,天津銀保監局在去年11月25日發佈公告稱,廣大消費者在選購“開門紅”保險產品時,要謹防風險。並提醒消費者:

1.謹防藉助“炒停”營銷。為衝業績,有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活動炒作概念,以“即將停售”、“限時限量”等概念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利用消費者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情況下的盲從心理,誘導其衝動購買“開門紅”保險產品。

2.謹防不實宣傳。為獲公司高額獎勵,有的銷售人員會違背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利用活動期間的產品銷售政策誇大產品收益,開展不實宣傳。比如:在介紹分紅型、萬能型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以歷史較高收益率進行披露、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宣傳的行為,進而誤導消費者投保。

3.謹防混淆片面比較。個別銀行保險渠道產品銷售人員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消費者介紹與定期存款一樣的“定期產品”,並稱其利息高且保本無風險,實則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給消費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損失,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廣大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辦理相關業務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不盲目跟風衝動消費,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合理安排保險保障。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範風險,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事實上,“開門紅”違規銷售行為每年都在上演。

部分銷售人員利用活動期間的產品銷售政策誇大宣傳,違背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 ;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進行片面比較或承諾、誇大收益;以贈送禮品等方式誘導客戶購買保險;詆譭同業公司等。

也因此,很多銷售人員和保險機構屢收罰單。

1月8日,春雨民生保險代理公司在“2019年開門紅第一階段方案”中,存在“大講堂現場客戶答謝禮(年金產品不計入)”,具體內容為“方案期間參與大講堂活動的客戶,現場認購長期壽險家庭保單標準保費≥3000元,或者現場認購長期壽險單件標準保費≥5000元,獎勵多功能電鍋一個”。公司實際贈送禮品金額合計1880元。

對上述違法行為,春雨民生保險代理公司被罰5萬元,該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白俠和總經理楊晨各被罰1萬元。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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