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AO3,法律的时代

关于检察日报对AO3事件的五篇文章。

各位尤其是肖战粉丝,建议看全内容,尤其是五篇文章,不要被一些人断章取义的内容,带节奏。若仍不喜欢就关闭退出。

我从一个吃瓜路人,转为支持肖战的路人姐姐。认为检察日报上内容总体上是客观的。


以我的阅读理解水平,重点内容大致如下:

1、事件导火索是《下坠》,粉丝认为描写了肖战,且气愤小说内容少儿不宜,从而举报。

2、小说可能侵犯了名誉权,甚至侮辱罪或诽谤罪。

3、检察日报文章内容指出,存在污秽内容的打着同人旗号的应该会被认定为“污秽作品”。并指出,我国刑法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污秽作品牟利罪罪,还有传播污秽作品罪!

4、打着同人旗号,实际传播污秽作品,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对此举报并无不妥,而且还值得鼓励。对本次举报行为,要进行客观评价。一些网民认为肖战粉丝不应该举报,从法律上讲是站不住脚的。

5、AO3平台虽采用分级制度,但部分作品存在很大争议。可能已经违反我们相关法律法规。

6、本次事件提醒我们:是否为同人作品提供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发展平台和法制环境呢?

划重点:是同人作品,并非打着同人旗号的污秽作品。检察日报并未一棒子打死同人作品,而是客观指出大众近日对同人作品的误解,包括最初的我,该报也更是指出了污秽作品冒充同人作品的做法!


黑子和水军也让很多路人误解了同人作品,以为那些开车文就是同人文。伪同人粉丝更是不要用污秽作品践踏同人作品迷惑大众。

这也提醒我们凡事更要客观,眼见不一定为实,也可能是断章取义!

最后也有备注:各家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所以更不要被部分yxh的断章取义所利用。

不过我个人完全不认同,某一篇的某位作者笔下的偶像失格和肖战工作室应负主要责任,认为肖战工作室或许提前知晓,应该提前制止粉丝。用一些猜测之言,给本次事件中唯一实名制的一方也是损失最大的一方,扣上巨大无比的帽子。既然已经猜测至此,作者为何不深入猜测一下背后的事件呢?是否对手打击?为何某博出现大几十万污秽作品粉丝?为何真假难辨的路人大规模抵制代言品,反而销售更旺?

难免让人怀疑你的立场!甚至三观!

要知道2400多万人,相当于一个上海市的人口,约2.5个首尔市人口。


但,大家要理智客观!不要被断章取义内容影响,从而被不明之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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