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財稅諮詢熱點|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納稅人即問即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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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於2020年2月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至今未滿36個月,如果明年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發生變化,還可以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嗎?若可以恢復,可以在什麼時候提交申請?在什麼時候正常申報出口退(免)稅?

答:可以恢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第六條的規定,在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後,你公司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聲明,對自發生變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即你公司可在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併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


2.我公司於2018年6月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2018年11月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發生變化,這種情況也可以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嗎?若可以恢復,可以在什麼時候提交申請?在什麼時候正常申報出口退(免)稅?

答:可以恢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第六條的規定,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即你公司可以在自2020年3月1日起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併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


3.我企業於2017年2月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在2018年11月發生變化,現在我企業已經在2020年2月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對於2020年2月份之前出口的貨物可以申請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嗎?若可以申請恢復,可以在什麼時候提交申請?在什麼時候正常申報出口退(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第六條的規定,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聲明,對企業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因此你公司可以在自2020年3月1日起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併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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