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可避免的新興考點——教育懲戒

首先,為什麼教育懲戒會是2020年不可避免的新興熱點?

這個要從三則新聞說起。

第一個,2019年7月11日,媒體報道了山東五蓮縣一名初中教師因"課本抽打學生"而被學校、縣教體局處以解聘、納入信用"黑名單"等嚴重處罰一事後,此事引起輿論關注,也引發了不同意見的爭論,而焦點則在於如何落實教師的教育懲戒權。

第二個,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正式發佈《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並且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懲戒規則》中明確表示,教師可依據學生違紀情況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

第三個,2020年3月3日,2020年度山東省教育工作視頻會議召開。會議上明確提出山東將落實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權,清理規範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堅決為學校和老師撐腰、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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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新聞,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出要把戒尺還給教師。而且在19年的教師招聘考試中也有部分地區也考察了五蓮教師"課本抽打學生"的案例。這些都表明了一個趨勢,在2020年,教育懲戒會是一個考試熱點。

2020年不可避免的新興考點——教育懲戒


其次,教育懲戒會考什麼?

帶著大家梳理一下里面的重要考點。

第一個考點,實施教育懲戒的基本原則,可以以單選題和多選題的形式進行考試。

1.育人為本。應當基於關愛學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規律,達到教育學生遵守規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的目的。

2.合法合規。應當以事先公佈的規則為依據,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遵循法治原則,程序正當、客觀公正。

3.過罰適當。應當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個性特點、身心特徵、認知水平、一貫表現、過錯性質、悔過態度等,選擇適當的懲戒措施,實現最佳教育效果。

4.保障安全。應當事先了解學生行為動機、判斷行為性質,並注意方式、場所和環境的安全,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

2020年不可避免的新興考點——教育懲戒


第二個考點,《懲戒規則》的發佈,表明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並對教師把握懲戒力度提供了標準參照。考試可能會對於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的劃分進行多選題的形式進行考試。

一般懲戒。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1.點名批評;

2.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3.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4.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6.課後留校教導;

7.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暫時隔離。

較重懲戒。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教師經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措施,並應當通知家長:

1.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2.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3.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4.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5.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6.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嚴重懲戒。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教師應當提請學校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教育懲戒:

1.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3.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4.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5.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2020年不可避免的新興考點——教育懲戒


第三個考點,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出現的行為。考試可能會對此進行多選題的形式進行考試。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2.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3.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4.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5.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

6.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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