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男子毆打妻子還暴力襲警,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翔宇 通訊員 李麗麗 邱嘉瀅

3月13日,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宗妨害公務罪案,當庭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這是自“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後,惠東縣法院審理的首宗妨害公務案件。

惠州一男子毆打妻子還暴力襲警,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惠東法院當庭宣判

據悉,被告人黃某於2019年12月1日,與其妻子在家中發生爭執。期間,因黃某毆打妻子,妻子遂報警。派出所民警到場後口頭傳喚黃某到派出所接受處理,黃某拒不配合,甚至從家中廚房拿出兩把刀在出警民警面前揮舞,威脅民警讓其離開現場。黃某攜帶刀具欲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遭到民警的阻攔後,再次拿出兩把刀在其面前揮舞,並用腳踹民警。黃某在逃離的過程中被民警強制制服,導致兩名民警受傷,經鑑定,兩名民警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惠東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黃某採用暴力手段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並造成兩名民警輕微傷,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實習生 | 林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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