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购买“导师”一天咨询服务,买家不满意服务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吃一顿午餐需要花费多少钱?有人告诉你,需要3154万元。当然,这是与股神巴菲特吃一顿午餐的花费,这个钱花得到底值不值,只有与巴菲特“约饭”的人才答的上。实际上,不少企业家都通过竞拍的形式出售自己“一天时间”,为买受人提供咨询服务。这类服务的时长如何起算?服务质量又该如何判定呢?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5万元买断导师一天的时间,不过对于服务质量似乎不甚满意。

5万元出售一天的咨询服务

S公司是一家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现象策划等内容。2017年12月1日至5日,S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组织了由其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主讲、名为“一生一势导师密训”的活动。

活动期间,陈先生以现场竞拍的形式出售其一天的咨询服务,价格为5万元人民币。

张小姐及其丈夫吴先生在场以5万元价格拍得此项服务,并当场支付钱款。双方口头约定由陈先生为张小姐的公司提供信息管理、形象策划等咨询服务。

同年12月11日,在张小姐夫妇的邀约下,陈先生及其助理乘坐火车至无锡(到站时间为早上8时46分),张小姐夫妇到站迎接。

当日晚20时28分,陈先生及其助理乘坐火车离开无锡。

2018年1月4日,当张小姐的丈夫吴先生通过微信向陈先生表达希望明确合作方案及所付5万元费用的性质,陈先生回复称:“5万元仅是拍卖我时间的费用,合作之事我自然重视。”

张小姐认为S公司并未付出一天时间,也未提供任何咨询服务,遂诉至法院,要求S公司退还其5万元的咨询费。

一天咨询服务时长等于8小时?

张小姐诉称,陈先生及其助理并未提供一天的咨询服务,其虽于早上8时46分到达无锡,但在当天下午14时即已自行离开,且咨询是产生智力劳动的综合效应,而陈先生并没有提供等价的咨询服务,而是在丈夫的陪同下进行游玩、午餐等,应当退还5万元的咨询费。

S公司辩称,陈先生已经赶赴无锡为张小姐夫妇提供了一天时间的咨询服务,咨询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均由此二人决定,来回由张小姐夫妇到车站接送,早上八点到达,晚上八点离开,完成了一个工作日的时间,故请求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焦点:是否按约提供了一天的咨询服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一天的咨询服务时间”如何理解。

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S公司认为其法定代表人陈先生提供的“一天时间”的咨询服务时长是8小时工作时间,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不予采纳。

在双方都未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关于一天的时长,只能根据常识理解为是24小时。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二为S公司是否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张小姐与S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相关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言等证明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地点等有何约定。

5万元购买“导师”一天咨询服务,买家不满意服务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图文无关

因此只能根据在案证据进行审查,根据双方的庭审描述,张小姐购买的是S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一天时间的咨询服务,而根据有关车票记载,陈先生于早上8时46分到达无锡东站,与张小姐会面,当日晚20时28分离开无锡东站返还上海。

据此计算,陈先生在无锡的时间共计11小时42分钟,即使以12小时计算,其也只服务了一天时间的一半。因此,S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完满的24小时的咨询服务,对于其未能提供服务的另一半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小姐要求S公司退还咨询费的诉讼请求,但金额扣除一半,确认为25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购买时间类咨询合同需谨慎

在如今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购买专业人士的服务时间,以期用最少的时间和最正确的方法来得到最大化的收获。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此类咨询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以备维权所需。且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服务者对最终的咨询服务结果以书面资料或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予以提交。

二,对咨询服务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对有异议的“一天时长”、“一周时长”等服务时长作出明确解释,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争议的产生。

三,对咨询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作出约定,并明确当验收不通过时的处理方式及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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