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地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萬科地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萬科地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

1. 目的 2

2. 適用範圍 2

3. 原則 2

4. 安全管理目標 2

5. 安全管理的架構體系 2

5.1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體系 2

5.2 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架構 2

6.

項目安全管理內容 4

6.1 事前控制 4

6.1.1 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4

6.1.2 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控 4

6.2 事中控制 5

6.2.1 安全巡檢 5

6.2.2 安全聯合檢查 5

6.2.3 安全月度例會 5

6.2.4 安全專項方案報審 6

6.3 事後控制 6

7.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標準 7

8. 相關附件 7

1. 目的

為加強萬科地產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施工管理,促進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改善項目現場環境,從而切實保障施工現場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額投資或控股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3. 原則

本制度是萬科地產在建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標準,各地區公司應結合本公司及項目的實際情況,在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和深化,制定出具體的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並嚴格遵照執行。

4. 安全管理目標

保證萬科地產工程項目安全施工,提高安全管理預控能力,減少或杜絕重大人員傷亡及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降低工傷意外率。

5. 安全管理的架構體系

5.1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體系

地區公司應建立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發展管理部以及項目發展部構成的安全管理三級組織體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工程分管領導總負責,負責公司安全制度與實施標準的審批、監督、協調與保障,同時也負責各項目安全應急事故的指揮與決策。公司發展管理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專職部門,代表公司組織定期檢查、評比,以及項目間的交流與系統提升。項目發展部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管理部門,負責現場施工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5.2 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架構

5.2.1 項目發展部經理應在項目發展部內部組建項目安全管理小組,並擔任組長,同時確定安全主任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2.2 項目發展部應提出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崗位人數配置的具體要求,形成項目發展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的項目三級安全管理組織架構。

5.2.3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發展部要求上報相關崗位及人員名單,經批准後,不得擅自更改,如需進行人員調整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項目發展部,審批同意後方可更換。

5.2.4 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架構示意圖:


項目三級安全管理組織架構模型


6. 項目安全管理內容

6.1 事前控制

6.1.1 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


6.1.2 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控

6.1.2.1 項目發展部應要求監理單位編制《監理實施細則》並進行審批,實施細則中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的檢查方案。

6.1.2.2 施工單位中標後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展部應要求施工單位在熟悉圖紙和施工現場情況後,有針對性地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通過其內部審核後填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表》(見附件-01),經項目發展部和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執行。

6.1.2.3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根據工程特點以及所處的環境情況編寫,內容應包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工傷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現場及宿舍的安全實施細則。

6.1.2.4 安全施工交底

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展部應協同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控制施工單位的安全交底質量,要求對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均需進行分工種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同時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各新進工種施工前,也應進行分工種的安全交底,形成《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交底記錄要求一式兩份,一份由施工人員自行留底,一份由施工單位備案,以備查驗。

6.2 事中控制

6.2.1 安全巡檢

6.2.1.1 項目發展部各專業工程師協同監理人員組織各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每週定期對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巡檢。在周工作例會上應對項目安全情況進行檢討。

6.2.1.2 項目發展部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向施工單位發出《施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見附件-02),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抄送監理單位,由監理工程師負責跟蹤施工單位的安全整改落實情況。

6.2.1.3 同時,監理單位也應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向施工單位發放《施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抄報項目發展部,由監理工程師負責跟蹤施工單位的安全整改落實情況。

6.2.1.4 如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發出《停工令》(見附件-03),勒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工期不予順延。《停工令》必須由項目發展部經理簽發。

6.2.1.5 整改完成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將《施工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見附件-04)上報監理單位和項目發展部申請複查;如情節特別嚴重被勒令停工的,還應申報《復工申請表》(見附件-05),經複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6.2.2 安全聯合檢查

6.2.2.1 安全聯合檢查由項目發展部每月定期組織,監理及所有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必須參加。

6.2.2.2 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和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等。

6.2.2.3 檢查過程中,每位參檢人員均需填寫《項目現場安全施工檢查記錄表》(見附件-06),所有存在的安全隱患由監理單位彙總形成記錄,記錄需發送給所有相關施工單位,並抄報項目發展部。

6.2.2.4 安全生產管理資料不齊全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整改要求和處理辦法參照6.2.1.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6.2.3 安全月度例會

6.2.3.1 安全月度例會由項目發展部組織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定期召開,每月一次。

6.2.3.2 會議內容包括監理、施工單位對月度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自評,剖析本月安全管理的不足之處及改進辦法;項目發展部綜述安全聯合檢查及複查的情況,並對各單位的安全管控情況進行月度評價。

6.2.3.3 監理單位根據會議內容整理會議紀要,發送給與會各施工單位,並抄報項目發展部、地區公司發展管理部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6.2.4 公司安全檢查

6.2.4.1 發展管理部不定期對各施工項目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巡檢,輕微問題在現場通知項目發展部,由項目發展部安排落實整改;嚴重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發展部,要求限期整改。

6.2.4.2 發展管理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公司安全檢查,時間定於每季度末,各項目發展部安全主任必須參加。檢查結果由發展管理部於次季度初發布,並抄報地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於所發現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應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查項目發展部,由項目發展部跟蹤落實整改事宜,整改方案及情況應以書面形式向發展管理部彙報。

6.2.5 安全專項方案報審

6.2.5.1 項目發展部在工程開工前以及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應不定期地組織監理、施工單位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提出階段性的安全隱患控制重點,如高區轉換層的腳手架和模板工程、大型超高懸挑構件的支撐和防護、售樓區域周邊的嚴重安全隱患等。

6.2.5.2 在安全隱患控制重點確定後15天內,施工單位應分專題編制《××工程安全專項方案》,並提交《安全專項方案審批表》(見附件-07),報監理單位和項目發展部審核後執行。

6.2.5.3 各分包施工單位進場後,項目發展部應及時協同監理單位督促其制定與之相關的安全專項方案,並由監理單位跟蹤落實。

6.2.5.4 所有安全隱患重點項目必須在安全專項方案制定並通過審核後方可施工。否則將對所施項目勒令停工整頓,待手續補齊後方可施工,耽誤工期不予順延。

6.3 事後控制

事故一旦發生,項目發展部除立即督促監理、施工單位按照政府相關制度、法規的規定,逐級上報、處理、建立工傷事故檔案、接受教訓、採取措施改進安全工作等以外,還應及時向地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發展管理部如實地彙報事故發生及發展的情況,以確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安全應急事故的指揮與決策上作出正確的決定。

重大安全事故須上報總部發展管理部。

7.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標準

項目發展部應結合各地區公司的安全管理經驗,對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要求。總部編制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附件-08),各項目發展部可以參照使用。

8. 相關附件

8.1 附件-0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表

8.2 附件-02:施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8.3 附件-03:停工令

8.4 附件-04:施工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

8.5 附件-05:復工申請表

8.6 附件-06:項目現場安全施工檢查記錄表

8.7 附件-07:安全專項方案審批表

8.8 附件-08: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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