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陽光工程”?安徽多名傳銷“老總”揭真相

“1040陽光工程是受國家政策扶持,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的項目,每人員繳納69800元后,只要發展下線,經過資金運作後便可賺到1040萬元。”實際上這是傳銷騙局。


“1040陽光工程”?安徽多名傳銷“老總”揭真相


3月6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鎮縣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1040陽光工程”特大傳銷案的判決書。李某香等十一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鷹鑑瞭解到,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香、張某、馬某、馬某波、張某瀟、孟某華、楊某、王某晶、趙某、馬某某、陳某秀等人,先後在廣東潮州、江蘇常州、鎮江、浙江德清、湖州等地,以投資“1040陽光工程”、“自願連鎖經營”為名進行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以“家庭”的模式進行管理,“家庭”中有嚴格的等級和獎罰制度。“家庭”中管理人員一般以經理為主,分為六大職能總管即大總管、申購主管、自律主管、自律配合主管、能力主管、經晨主管。


該傳銷組規定,新人加入時要繳納3800元資格費,3300元為一個份額。每名成員要申購滿21個份額後才有資格發展下線。參與傳銷人員根據自己申購及發展下線申購累計的份數,可獲得相應的“五級”傳銷業務級別身份。


“1040陽光工程”?安徽多名傳銷“老總”揭真相


該傳銷組織採取“五級三晉制”的純資金運營模式,謊稱“1040陽光工程”是受國家政策扶持,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的國家項目,竭力宣傳每個參與人員繳納69800元的全額入門費後,只要發展下線,經過二三年的資金運作後便可賺到1040萬元,從而誘騙新人不斷加入。


真相是,所謂的1040萬元的回報根本不存在。鷹鑑獲悉,被告人馬某波供述,“我成為老總後才明白這個所謂的工程是假的。和開始描述的完全不一樣,不僅拿不到一分錢所謂的分紅,還讓我們帶名錶、穿西裝,包裝成有錢人的樣子繼續欺騙下線。”


馬某波還供述,“在升總後還安排我們購買物品去看望下線人員,併到傳銷組織給下線人員加油鼓勁,讓他們趕緊發展人。我和我叔某商量後覺得這是騙人的,再繼續下去只會坑更多的親戚朋友,然後我就帶著所有的下線全部回家了。”


“我快成為準總的時候,我妹妹就讓我回家。2014年初,團隊裡面有的人就給我說團隊搬到常州去了,我下面的團隊發展得挺好,都喊我為李總了。我想我都是老總了,就想過去看看。”被告人李某香供述,2014年3月份,朱某超帶著我、張某、劉某民等人還有他區域的人一到雲南旅遊。旅遊回來後,朱某超讓我在外面找工作,不要再去團隊了。我不願意,我都升總了,不上團隊怎麼分錢。


另外,李某香還供述,“2015年7月份左右,朱某超被抓後,大體系老總郭某翔

逼著我拿錢出來給下面的人發工資,不拿錢就不給我晉升,不安排下面團隊的事情。”


“1040陽光工程”?安徽多名傳銷“老總”揭真相


截至案發時,被告人李某香等人吸納200餘人參與該組織,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約1500萬元。


2019年10月23日、12月12日固鎮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固鎮縣法院本院認為:上述1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共同犯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五年到緩刑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到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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