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深夜跳楼自尽,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TseHowy


要知道它为啥要跳楼才能说医院有多少责任。如果是在社会被人打伤住院,打人者追到医院继续行凶我看医院就有责任,如果病人病情变化找医护人员处理而医疗不能急时处理医院肯定也有责任。


痴愚翁1


我也不和你讲什么鬼道理,对你这种人,讲也白讲。直接把你家地址亮出来给我。顺便记得准备个几百万放那,我想这对你而言不是难事,毕竟钱来的容易。

人生十有八九不容易,万一我压抑了,身心受折磨了。想不开呢,连累别人总是不好的。上你家跳楼还是可以的!记得到时候我家里人要赔偿时把钱拿出来。凭什么?我他妈不想活是我个人的事,但是在你家出事的,不找你们赔说的过去么!我无赖?怪我咯,从小不爱学习,你这种无耻,品德败坏的恶行,我还是学的飞快的,那速度可与“光速”并行了!👿


小僵425


前几年,患者跳楼事件频频发生,有组织或无组织的医闹事件层出不穷,国家也总算想明白了一个道理,对于一个真正想死的人,家人和神仙都拦不住,医院越赔钱就越多人仿效跳楼,所以也不再为难医院和医生,只是要求医院必须把护栏高度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如果不达标,就要限期整改,否则问责领导。目前在病区发生意外坠楼的事情几乎不可能发生。如果病人跳楼,医院不再负有直接责任。

所以,奉劝那些得了绝症或抑郁症并且没勇气活下去的患者,如果想靠跳楼给家人留一笔财产的,请三思而后行,极有可能会人财两空,而且高楼跳下来的死状非常恶心和惨烈,脑浆四溢,肋骨穿胸,四肢皆断,五脏俱碎,并且会被路经此地的其他患者及家属因好奇而拍下患者死状发在微博或朋友圈,让死者连最后的尊严都丧失掉,也给死者家属留下严重心理创伤。而此时医院所能做的就仅仅是报警而已,由警察通知殡仪馆直接拉走尸体,家属最终得到的或许就是一副残缺不全的尸体而已。所以,且活且珍惜,不要随便跳楼,更不要选择去医院跳楼,现在已经不流行去医院跳楼给家人攒钱了。


颲勠䴦


发生在医院当然医院要百分百的承担责任!现在的医院都是暴利产业,已没有了毛主席时代救生扶伤,治病救人的初衷。病人进了医院就成了医生案板上的肉,他们想怎么样切就怎么宰割。各种检查费化验费及每天项目繁多的牧费让病人难于承受。他们只管张大嘴巴要病人不停缴费,治死了与医院没有关系。病人在住院期发生的任何事故医院理应负全责,依法进行赔偿!


手机用户5754542709


俺见过两个事:一个老人家从医院十二楼跳到七层平台死去了,家人亲自收拾遗体,并向医院表达了歉意:老人家患肿瘤晚期自知不治才纵身跃下,家人均信佛,不肯要医院帮助与人道赔偿。还向院方表示了歉意。另一个:回族老头被一卡车碾毙后,家人当场让交警出了对司机的谅解书,并未对违章造成事故的过错方提出任何要求,自行收拾遗体按宗教习惯处理了。有真正信仰的人在如今真的不多,他们并未用自己的信仰沽名钓誉,信仰就是信仰。也许我们好多人都走错方向了。把钱凌驾于生命之上,一个生命逝去了,没有时间哀泣与追思,却第一时间想到他值多少钱。是不是该从道德上予以批判呢?


张鹏76807



保家卫国71947122


医院是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中医护提供的护理服务,是基于疾病病情变化、生命体征变化等的观测)而不是提供看管、监视甚至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的机构,医院的医护人员有对患者的所患疾病提供诊断、治疗、护理的义务,而无看管患者的义务。

对于普通病房

在普通病房的有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意识清醒,有辨认能力,有控制能力等)患者在医疗机构中发生自杀行为,是患者本人对自己生命健康权做出放弃的选择,而与医护人员的诊断、治疗、护理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对于重症监护病房

在重症监护病房,一般是病情危重患者,许多患者也存在意识障碍,多采用特级护理(有专门护士24h监护,根据医嘱严密监测患者各项生命体征及疾病相关指标),值得注意的是特级护理的护理任务也是对患者的疾病相关指标及生命体征进行观测,而非监视患者是否发生自杀行为,但由于是特级护理有专门护士监护,所以一般能够发现尚有意识的患者发生自杀行为,如果是没有尽到24h监护义务,可能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精神病房

精神疾病患者在相应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专科病房进行治疗的,由于精神病患者特殊,其本身不具备辨识、控制能力,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除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义务以外,应当负有监护患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若其受到来自他人的人身伤害或发生自杀行为,精神病医疗机构或专科病房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注: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不构成法律依据,如遇相关事宜请咨询专业律师。

【才疏学浅,如有不足,望批评指正】



小医生陈鹏


既然是自杀,就说明他是有行为能力人,迷信说法就是他应该这样死。以前医院都是允许一个人护理病人出入还要交接陪护卡的,工作人员只负责治疗,我同学的弟弟就是从河北省四院跳楼自杀的,癌症早晚是死,就选择了跳楼,真应了那句话阎王爷叫你三更死,谁敢栏你到五更。


珠峰文冠果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说医院一点责任没有可能很多人都不服气对吧?有人说在商场摔倒了商场还要赔钱呢,何况医院?那依据是什么呢?就因为医院有钱?还是因为你弱你有理呢?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综合医院很多患者可能没有家人陪护,但自身因为病情允许,个人生活可以自理,确实也不需要家人的照料,这样的情况患者虽然患病,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当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一家普普通通的综合医院去看住一个蓄意自杀的人,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事先还毫不知情。一个人如果抱有自杀的念头,普通的医院是没办法照料的,只有在精神专科医院的封闭病房住院治疗才可以杜绝自杀的风险。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住院患者深夜在医院跳楼自尽获赔,是不是可能会造成效仿效应,一些身患绝症或者走投无路的人把生命的最后一程放在医院,还可以给家里人留一些钱。这样的情况之前不是没有过,记得是一名晚期癌症患者,并不是在本地的医院确诊和治疗,但最后却选择了自己并不熟悉的本地三甲医院跳楼自杀,事件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最后判定是医院不用赔偿。

就像我说的,家人发现了他或她顽固轻生的想法或行为,将她送入了相对封闭的精神专科医院紧急住院治疗,如果这样的情况下再出现任何的问题都应该是医院负责的,因为家人将监护权移交给了医院,而医院并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

我收治的很多顽固轻生的抑郁症患者,我都会建议家属将其送入封闭病区住院治疗,这样的好处是方便医生和护士24小时不间断的监护,防止患者突然出现冲动自杀的行为。

因为精神专科医院的特殊性,家属会暂时的移交监护权;但在综合医院并没有类似的监护权移交问题,患者虽然住院治疗,但仍然需要患者或家人自行监护,而不是扔给医院,医院是治病的地方,不可能也不是提款机。


我说精神


谁叫他自己跳楼的?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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