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东变动,我的保单会受影响吗?

有两则新闻大家可能关注到了,一是安邦保险变身大家保险;二是北大方正集团将迎来重整,可能会影响北大方正人寿的股东结构。

大家也许会担心,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了,我们手里的保单会不会受到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文章主要内容包括:

  • 保险公司股东变更,并不是稀罕事
  • 我们的保单权益,由《保险法》来守护!

保险公司股东变更,其实并不少见

很多人听说保险公司股东变更的消息时,都会大吃一惊——“啥?保险公司的股东还能换呐?”

其实,保险公司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况并不少见,2018年底万达集团计划将百年人寿的股权转售给绿城集团的消息更是上过一波微博热搜,吸引了不少吃瓜群众来围观。

根据各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2019年间就有大概30余家保险公司发生过股东变更。

那么,保险公司发生股东变更,主要有哪些原因呢?

1.经营不力,股东无意继续投资

商业保险和社保不一样,它归根结底是要追求利润的,股东们来投资也是希望盈利的,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能达到期望的效果,股东可能就会选择退出。

举个例子,2003年,中海油和荷兰全球人寿合资筹建了[海康人寿],但因为其市场表现过于平庸,2014年,中海油宣布退出,同方股份接盘,保险公司也随即更名。

2.股东清算重整/保司被接管

跟前面的原因相比,这第二种原因看起来就比较吓人了,当股东自身经营出现问题,需要清算、重整的时候,它持有的保险公司的股权可能也会有所变动。

就拿最近的事来举例吧,我国最大的校企——北大方正集团,近日因为债务问题进入司法重整程序,而北大方正集团正是北大方正人寿的最大股东,持有后者51%的股份,这次司法重整,可能会影响到北大方正人寿的股东结构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因为某些严重情况被监管方接管时,其自身的股权也会受到影响,当然,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

比如,2018年,由于安邦保险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原保监会就对其实施了接管,并宣布“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安邦保险股权重整”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发生股权调整、股东变更的原因是很多样的,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保险公司发生股东变更,我们的保单权益会不会受影响呢?

我们的保单权益,由《保险法》来守护!

大多数的股东变更,其实都是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正常行为,对于一家保险公司来说,股东发生变更,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新的股东意味着新的资源。新股东加入后,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渠道和资源优势。

比如,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在银保渠道上便占据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但另一方面,新股东的加入就像是一次“再婚”,肯定是要有磨合期的,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人员框架和产品策略等都可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大股东“换血”的时候,保险公司可能会迎来伤筋动骨式的改革,短期内会有“阵痛”,长远来看则未必是一件坏事。

当然,这些都是公司经营层面上的影响,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大家最关心的是自己的保单能不能照常赔付,或者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会不会受到影响。

这一点,大家其实不必太担心,因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公司的股东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想要做保险公司的股东,不仅要满足门槛很高的财务指标,在公司合规状况、纳税记录、诚信记录等各方面都要符合相应的要求,经过银保监会审批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

所以,对于已经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来说,保险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并不会影响我们的保单权益,发生保险事故后,保单仍然是可以得到赔付的

当然,你可能还想问——那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是什么情况呢?是不是说明保险公司快“黄”了?

保险公司被接管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二是某些违法行为严重危及到了公司偿付能力,总的来说,监管部门决定接管某家保险公司,确实说明这家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问题。

但是,保险公司被接管≠保险公司黄了,接管是监管部门恢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措施,从历史经验来看,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往往都能重回正轨,有些公司甚至可以“因祸得福”

比如,2007年,新华人寿因为资金挪用和违规投资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两年后,监管方功成身退,而新华则一跃而起,同时在A股和港股上市,变成了大家眼中的大公司、大品牌。

再比如,最近安邦保险刚刚结束两年接管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接管前安邦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

,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保险消费者和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切实保障。

当然,你可能会担心,万一出现接管都不好使的情况呢?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出现的,但是它发生的概率非常低,而且,即便发生了这种极端事件,我们的保单权益仍然是有保障的: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所以,无论是保险公司股东变更还是更极端的情况,我们的保单权益都会受到《保险法》保护,大家还是放宽心,给自己和家人做好保障吧~

保哥笔记

保险公司发生股东变更的原因是多样的,但多数变更都是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正常行为,从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未必是一件坏事。

无论是常规的股东变更还是保险公司被接管,消费者的保单权益都是有保障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仍然可以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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