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家產,認親緣,沒有DNA,他們咋個辦?

誰都想弄清“我是誰”。

想弄清“我是誰”,先搞定血緣、親緣。

確認血緣,今天好辦,就一個DNA的事。

古人咋辦?

武俠小說中有驗血方法——

休管是兄弟姐妹,還是父子爺孫,只需把手指刺破,水碗或酒碗一擺,同時把血滴進去,看血能否融合,搞定。

倆人的血,在水中、酒中,倘能融合起來,就被認定有血緣關係,互為親人;不融合呢,當然就沒血緣。

爭家產,認親緣,沒有DNA,他們咋個辦?


這靠譜嗎?

反正,以古人實戰看,這辦法是聞所未聞。

沒有直觀的檢測手段,古人判斷血緣關係,確實頭痛。有多少亂點鴛鴦譜的,可想而知。

那些弄對了的,方式上也是不一而足,各得其妙。

北宋韓億(972-1044年,字宗魏),善斷疑難案件。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韓億出任洋州,也就是陝西洋縣的知州。一上任,就攤上個十幾年斷不下來的血緣官司。

爭家產,認親緣,沒有DNA,他們咋個辦?


洋州一個叫李甲的土豪,趁著他哥死去,玩了一出混淆血緣、趕走嫂侄奪家產的把戲。

李甲先是放出謠言,誣稱侄子不是他哥的骨肉。繼後,找來個同侄子相貌相似的女人,買通她出面冒稱是這侄子生母,讓她把侄子當作失散的兒子,強行帶走。最後,李甲又把他嫂子灌醉,像祥林嫂一樣,強行嫁與他人。

就這樣幾招,李甲把他嫂子、侄子都搞成了外姓旁人,趕出了家。家產,全都順溜歸了李甲。

想想看,那當嫂子的、當侄子的,咋能嚥下這口氣!於是,一年一年,他們不斷向州府起訴。不過,有了這麼些指鹿為馬的障眼法,沒人能替他們討個明白。

韓億到任,這母子倆又來告向韓億。結果,只是找了一個人,真相就水落石出。

爭家產,認親緣,沒有DNA,他們咋個辦?


翻看從前的案卷,韓億發現,各類證人中,偏偏沒有當初接生婆的作證。誰都知道,關鍵點在“侄子”的身份。如果侄子真是李家人,李甲就沒有取得哥哥家產的資格。那侄子出生時是個啥情況,體貌有沒有啥特徵,諸如此類,接生婆肯定是清楚的。一對質,不就真假立判了嗎?

幾天後,韓億把涉案人群都召到州衙。大堂上,接生婆一上堂作證,李甲等人果然無話可說,只得乖乖認了欺親謀奪之罪。

飽經磨難的那對母子,終得奪回家產,重新團聚。

韓億,審斷了個企圖以真作假的。

元朝時浙江烏程縣縣尹於文傅,則審斷了個企圖弄假成真的。

烏程縣有個張姓地主,因為老婆王氏沒生育,便在外養了個小三,藉以傳宗接代。不料,小三生下的兒子還不到一歲,這老張就見了閻王。姓王的大老婆本就嫉恨小三母子,立馬設計趕走了小三,弄死了小三的幼子。

爭家產,認親緣,沒有DNA,他們咋個辦?


不久,事情被人捅到了縣太爺於文傅那裡。

大老婆趕緊花票子善後,買通了小三父母,又買通個有吃奶小孩的鄰居,把鄰居小孩假稱作小三的,遮掩殺人之罪。

於文傅的審判方法也簡單,就讓小三抱那小孩去餵奶。哪知道,小孩兒認生,只管哭,就是不吃她的。

這下子,現相了,小三父母只好說了真話。那鄰居婦女,小孩真正的母親,馬上被叫了來。小孩兒見了親媽,跳著掙著往她懷裡拱,自己就忙著要奶吃。

結果就不用說了,那姓王的大老婆乖乖伏罪。

程朱理學的奠基人物程顥(1032-1085年,字伯淳,號明道),也審過一個企圖弄假成真的,被他一句話斷明真相。

山西晉城縣有個姓張的富人,父親剛死不久,就跑來個老頭,自稱是他親生父親,要他贍養。姓張的不知所措,只得同老頭兒一起,報縣衙公斷。

當時,任晉城縣令的,就是程顥。面對程顥的詢問,那老頭兒特地取出一封老舊文書,來證明抱養兒子給張家的事實。文書明確記著,啥時間由啥人“抱子於三翁家”。程顥卻一下子從中發現了漏洞,反問老頭:文書上稱的“三翁”當時不過40歲吧,哪有才40歲就稱為老翁的道理呢?

那老頭沒想到在這麼個細節上露餡,驚駭不已,只得就詐騙行為道歉。

常人無法下手的疑案,程顥卻一針見血搞定,足見其慮事之周詳,見事之敏銳。所以,《

宋史·程顥傳》特地載入了此事。

人不假,都要爭認作真的,又該咋辦?

明朝時,惠州有個兩姊妹,出嫁到同一地方作了鄰居。妹妹生兒子那天,姐姐家的小妾正好同時生下個女兒。一直不孕的姐姐頓時著了急,乾脆也假裝生孩子了。半夜,姐姐跑去妹妹側屋放起一把火,趁眾人亂糟糟救火時,偷走妹妹的兒子,當作自己剛生下的。

妹妹很容易就明白,是姐姐在作怪,自然,要去討還兒子,自然,這討還也不會有結果。姐妹倆爭兒子的官司,就這樣打到了惠州府。雙方各執一詞,卻都拿不出證據。

正德十一年(1516年),陳祥(字應和)任惠州知府,這難題就落在他手上。

無奈之間,陳祥乾脆出了個餿主意:既然兩姐妹都沒證據,又都不放棄,公平起見,不如我幫你們把這娃娃淹死算了,以免姐妹相爭。

當場,他就讓人弄來一個大水缸,又讓人裝出丟那娃娃入水的樣子,同時做出判決已了的架勢,把姐妹倆立即趕出大堂。結果,姐姐倒是一下子被趕了出去,妹妹卻是著急掙扎著要去搶救娃娃。陳祥即刻斷定,妹妹才是娃娃親媽。那姐姐連同她家小妾,則捱了一頓杖責。

這事,本來撲朔迷離,鬧得動靜挺大。陳祥這樣一判,全郡的人都心服。

  有姐妹相爭,也有妯娌相爭。

西漢時,潁川,即今河南禹州,一個沒分家的兩兄弟家,妯娌同時懷孕。後來,弟媳生下男孩,嫂嫂卻流產了,便把弟媳的娃娃據為己有。兩妯娌爭娃娃,打了幾年官司,官府也無法決斷。

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開始,常常搞定些疑難雜症的黃霸(前130年—前51年,字次公),兩次出任潁川太守。

案子到了黃霸手中,黃霸讓兩妯娌來個公平競爭:既然娃娃只有一個,那就各憑力氣開搶,誰搶得就歸誰!

於是,讓衙役抱著娃娃,兩妯娌爭相去搶。嫂嫂是對著娃娃死拉硬扯,不顧一切;弟媳卻害怕傷了娃娃,不敢用力,只得傷心地放手。

冷眼旁觀的黃霸,據此把娃娃斷給弟媳。一通責問之下,嫂嫂被迫承認了真相。

一家人相爭不好斷,不同人家相爭,同樣難斷。

北魏時,壽春縣人苟泰的兒子三歲時走失,幾年後,發現竟在同縣趙奉伯家,便告縣府公斷。苟、趙兩人都說那娃娃是自己的,兩家鄰居各自相幫作證,鬧得從縣到郡,全都不能決斷。

處理疑案的高手李崇(455-525年,字繼長,小字繼伯),任揚州刺史長達十年。《北史.李崇傳》記載了他對該案的處理。

李崇一接手案子,就把苟、趙和娃娃,分開在三個地方關了起來。幾十天,既不准他們通消息,也不過問案子的事情。

過後有一天,苟、趙忽然分別得到通知:“你那兒子昨天已經病死了。現在也不關你了,自己回家處理娃娃的喪事吧。”苟泰一聽,傷心得又哭又跳。趙奉伯雖也嘆息,卻並不特別傷心。

倆人不同的表現,自然全在李崇眼中。據此,娃娃被判還給了苟泰。趙奉伯不得已,坦白了冒領娃娃的實情:“那時自己的娃娃正好死了,就隨便認一個。”左鄰右舍只曉得他家有娃娃,卻不清楚已是張冠李戴。

唉,假作真時真亦假,防不勝防套路深!

不過,古人開掛的智慧,也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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