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板蓝根预防新冠肺炎,药店被罚

疫情期间

广告领域乱象丛生


3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违法典型中宣传的商品包括药品、普通口罩、眼罩、消毒液、普通食品以及建材。


记者注意到→


  • 这些案例中,不仅板蓝根、VC、抗病毒口服液、消炎胶囊均被宣称可预防新冠肺炎,眼罩卖家也称产品能让冠状病毒凋亡,还有商店将普通食品包装成“抗流感必备套装”。违法机构均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责令消除影响并罚款。部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发布者则被立案调查。


板蓝根、VC、消炎胶囊

抗病毒口服液均被宣称

可预防新冠肺炎


十个违法典型案例中,三个属于药品违法广告。杭州市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某复方嗜酸乳杆菌片“助力新冠状病毒防治”等内容的广告。该商品为非处方药,未经药品广告审查,发布者被罚款2.16万元。


宁波海曙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未经广告审查且无依据证明的情况下,在店门口张贴海报,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VC+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 增强抵抗力 提高免疫力 预防大于治疗”等内容的广告,被罚款2万元。


此外,衢州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广告,广告含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家中请备:复方牛黄消炎胶囊 板蓝根颗粒 防护口罩”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眼罩广告称能让冠状病毒凋亡

食品级消毒剂被立案调查


口罩、眼罩、消毒液等疫情期间紧俏的日用品也成了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其中,宁波海曙区童某龙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全覆盖眼眶40-45度恒温热敷可以隔离并让冠状病毒凋亡。病理学研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耐低温,在摄氏20度以上没多长时间就死亡了”等内容的眼罩产品广告,被罚款2万元。


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上发布含有“一次性平面口罩医用级品质 强力过滤 亲肤材质”等内容的销售普通口罩广告,与事实不符。被罚款4万元。


浙江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店发布含有“杀菌率>99.99%”、“有效杀灭新型冠状病毒、手足口病毒、H1N1流感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常见病毒”等内容的3款消毒液产品广告。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其被罚款1万元。

宣传板蓝根预防新冠肺炎,药店被罚

消毒剂违法广告

杭州市某传媒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毒剂的软文广告,宣称商品为“食品级的消毒神物”,宣称“上海的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医院、国际会议中心、教育局这些官方单位,都在用它消毒”,还称“多家疫区医院指定采购”。这一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此外,杭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互联网平台,在疫情期间出现含有“抗病毒、减少疾病、抗病毒地胶1小时内对H1N1病毒灭活99.8%以上,对H7N9病毒灭活99.9999%以上”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当事人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明显违法广告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被罚款2.5万元。

宣传板蓝根预防新冠肺炎,药店被罚

地胶违法广告

普通食品被包装成

“抗流感必备套装”

软文宣称燕窝提高免疫力


普通食品广告在这批违法典型案例中也并未缺席。其中,嘉善县某商店销售“多肽辅食营养素”、某固体饮料、梨膏等普通食品,在其营业场所货架上张贴宣传牌,含有“抗流感必备套装”“主治:小儿早咳、晚咳、夜咳、咳喘、咳痰、上火、便秘”,涉嫌违反《广告法》。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诸暨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受他人委托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这些天,诸暨人都在家里吃这个!要火了》的软文广告,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燕窝能够提高人体免疫力”等内容,与事实不符。该公司被罚款0.6万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3月份以来,该局对每日监测范围进行调整,传统媒体从原来的295家增加到426家,重点网站100家,初查研判后第一时间将监测发现的与疫情相关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派发属地调查处理,责令网络平台迅速断开商品或服务链接。截至目前,已派发16批次290条线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