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為婚:在孃胎裡就註定的終身大事

在中國古代漫長的封建歲月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掌控著絕大部分男男女女的終身大事。雖有司馬相如琴挑卓文君的浪漫典故,也有梁山伯與祝英臺至死不渝的悽美傳說,然而自由戀愛、私定終身在舊時終究只是鳳毛麟角。在傳統的婚配製度下,催生出了許多在如今看來荒唐可笑的嫁娶形式。這些婚姻習俗源遠流長,影響深遠,直到現在依然有殘存的痕跡。例如小小年紀,未諳世事便由父母定下的娃娃親;亦如棄世而去,死後進行婚配合葬的冥婚儀式。還有一種親事,卻是在孃胎裡就已經註定了的,這便是“指腹婚。”

指腹為婚:在孃胎裡就註定的終身大事

指腹婚,顧名思義,即胎兒尚在腹中之時,便被指定了婚姻大事。這種婚配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東漢時期,在《後漢書·賈復傳》中有這樣的記載--

"復傷創甚。光武大驚曰:'我所以不令賈復別將者,為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

賈復是漢光武帝劉秀麾下的名將,位列雲臺二十八將,戰功赫赫。他在一次作戰中身負重傷,劉秀十分心痛,聽說賈復妻子懷有身孕,就許諾如果其妻生了女孩,便讓自己的兒子迎娶她;如果生了男孩,便讓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大概是史料中關於指腹婚的最早記載。

指腹為婚:在孃胎裡就註定的終身大事

劉秀是個好領導,體恤臣下的同時還順帶幫員工解決了子女的終身大事。賈復感激涕零,病癒復工後幹勁十足,打了好幾場勝仗。此後,指腹為婚的習俗就流傳了下來,在《南史·韋放傳》與《北史·王寶興傳》等文獻中均能尋覓到蹤跡。指腹婚不僅存在於官宦士族階層中,在民間也甚是風行,這一點從元雜劇與明清小說中指腹婚情節的多次出現可以印證。

然而,婚姻向來被視為終身大事,古人對待婚事極為嚴肅,"指腹為婚"這樣的行為聽上去未免草率。畢竟從孩童出生到適婚年齡,至少有十幾年的光景,很顯然這不是一種常規的婚配方式。指腹婚一般發生在貴族群體中,往往夾雜著政治目的或是家族利益,雙方家長通常是出於加強關係、互利共贏、保持門第等等原因而定下婚約。在這種情況下,指腹婚只是一種籌碼,被"指婚"的兩個人是身不由己的棋子,他們的婚姻自由在孃胎裡就慘遭扼殺,至於未來婚後是否幸福,能否相濡以沫、琴瑟和諧,似乎並不在家長們的考慮範圍內。

指腹為婚:在孃胎裡就註定的終身大事

"指腹為婚"在當今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它所反映出的是一種扭曲的,反人性的婚姻觀,這無疑是中國古代漠視婚姻情感的一個縮影。在家族利益面前,兒女情長終究只是可遇不可求的海市蜃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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