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森林公安局郊沿派出所按照打击整治边境地区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辖区的巡逻巡查工作力度,3月9日、10日,连续两天内查获12起林区内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杜鹃花树苗的违法行为。
![采挖苤菜坝的杜鹃花?芒市森林公安:严惩不贷](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当前正值春暖花开时节,风平镇平河村林区、苤菜坝林区等高寒山区的野生杜鹃花竞相绽放,吸引了大批游客踏青游玩。但一些市民在游玩观花的同时,肆意采摘野生杜鹃花、私采滥挖杜鹃花树苗,破坏林区生态环境资源。郊沿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警力加大巡逻巡查工作力度。3月9日、10日,派出所民警在苤菜坝林区内开展巡逻巡查时发现山坡上野生杜鹃花树苗有被采挖痕迹,派出所民警立即利用平河林区监控快速锁定违法采挖杜鹃花人员及车辆并联系卡点将其截获,两天内连续查获12起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杜鹃花幼苗的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野生杜鹃花生长在海拔2800—3200米的高海拔地区,喜凉爽,湿润气候,忌酷热干燥,对土质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杜鹃在野生状态下,能长成花树是很不容易的。森林公安将继续严厉打击违法采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行为严惩不贷。
相关法律条款依据及处罚标准
一、违法行为:
非法移植一般野生树木
二、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笫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植的树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未造成树木死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树木死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审核:李 静 石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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