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下屬的分寸

卷一第四章韓非子開始從君主的角度,寫了過分寵愛下屬造成的危害,提出了明君的“蓄臣”之道:“盡之以法,質之以備。”他的這種思想對於建立中央集權制的國家、防止臣子作亂具有重要的意義。

提出了以下幾種情況:1、寵愛的大臣太過親近,必然危及君主的生命;2、人臣地位太過尊貴,必然篡奪君主之位;3、正妻與妾的地位沒有分別,必然危害到嫡子的地位;4、兄弟不能服順,必然危害到國家。擁有一千輛兵車的君主如果不加防備,一定有掌握著一百輛兵車的大臣在他的旁邊,奪取他的民眾,傾覆他的國家;擁有一萬輛兵車的君主如果不加防備,一定有掌握著一千輛兵車的卿大夫在他的旁邊,奪取他的權力,傾覆他的國家。

諸侯的強大,就是天子的災難;大臣的殷富,就是諸侯的禍害。世間萬物都不如:①出身的最高貴;②地位的最尊顯;③君主的威嚴莊重;④君主的權勢盛大。這四件美事不能從外界尋找,不能從別人那裡求取,只要行事合宜就可以得到。所以說君主如果不能擁有這四件美事,那麼最終會被排斥在外。這是身為人君者所必須記住的。

通過歷史上發生過的案例進行舉例說明:過去商紂的滅亡,周王朝的卑弱,都是由於諸侯的興盛壯大;晉國被韓、趙、魏三家瓜分,齊國政權被篡奪,都是因為大臣的富足。至於燕、宋等國君主被弒殺的原因,都與此相類。所以上古比之於殷、周,中古比之於燕、宋,衰亡篡弒沒有不是經由這種手段的。

所以聖明的君主對待他的臣子,依據法律處之死刑,以大臣的親戚妻子做人質以備其叛亂。因此不赦免死罪,不寬宥刑罰。赦免死罪,寬宥刑罰,這叫做失去威嚴,國家將面臨危險,政權會旁落他人之手。因此大臣的采邑即使廣博,不得藉助城市來壯大他的威勢;同黨之人即使很多,不得私自擁有軍隊。因此作為臣子在朝廷上供職不弄權專政,統軍將領不能有私人之間的交情,府庫的財物不能由卿大夫之家貸出,這是英明的國君用來禁止奸邪的辦法。因此卿大夫不得有四馬駕車的隨從車乘,不得攜帶佩刀佩劍一類的兵器;不是傳車和驛馬,攜帶精銳的兵器,就被處以死刑,絕不赦免;這是英明的國君防備意外情況發生的辦法。

韓非子提出了君主對待臣下幾點底線原則,如突破壞了規矩,就會亂,甚至危及到君主的地位與生命。用在現在的團隊中,我們對待下屬也是要注意底線與分寸的,千萬不能亂了規矩,否則對自己只有弊而無利,這是我們切記體察的,值得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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