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已按公攤面積收費,那院子是業主的,為什麼還要收停車費?是重複收費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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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就是含蓋了小區的空地和地下停車場面積。是所有業主分攤了的。買房時就已經買了公攤面積的,而且每月也繳了公攤面積的管理費。比如,70年產權的房子,你最起碼要繳70年的公攤面積的管理費。不可細算啊!理所當然所以公攤都屬於業主的。包括地下車停車場。物業只是管理和維護的。開發商就不應該再賣一次地下停車位了。


目睹一切


物業都涉黑,惹不起。未來。將取消物業,小區太平,取消剝削,人心所向。業主自制。


精緻生活51


物業管理公司就是一個業主花錢請的吃爹喝爹還坑爹的主,沒有什麼理由可講,我們歡迎物業服務公司驅逐物業管理公司


天有情月無恨1970


法律層面上物業公司是無權收停車費的。

但物業公司對停車實施了有效管理,付出了人力,以及財力,這是肯定的。那麼他收取一定的費用並有所營利也是因當的。

但是這不是“停車收費”,停車費是指你的車佔用了小區公用土地而交的佔地費用,物業公司收的叫“管理費”。

那麼你所說的是你的公灘面積,這話不客觀,應該是所有業主的公灘面積。那麼所謂公灘,你能區分哪塊地是你灘的麼?

問題出來了:你有車,你富裕這是好事。但沒車的業主呢?他也有公灘面積在小區。你免費了,他的權利誰維護?

這時就應該要收取停車費了,不過這停車費並不是物業公司收的,他只能代收,收上來之後應該交給業委會(至於交不交就不討論了),再由業委會研究是否發放給所有業主,還是留下作為小區的備用資金,或者是為業主提供點什麼別的東西。

宗上:物業公司有權收管理費,管理費是國家或者地方物價部門硬性規定的費用,收取標準也是有硬性規定的。但是停車費是廣大業主協商:是否收,收多少,怎麼使用的決定。國家物價部門一般是不干預的。


扯曖堂


可以收費(主要是保證每一個業主的利益,有的沒有車,有的車少,大家都有一樣多的車,就沒必要收費了。但是價格必須由業主委員會定價),公共面積,大家都可以停,誰停誰交錢,但是年底得把收的錢分給大家,這是全體業主公共面積賺的錢,不能歸物業。只能給物業一部分,收費的手續費(收費員的工資),剩餘部分歸業主,或者用作抵物業費!


敢講


整人的公攤:買房百分之二十是公攤,一百萬的房子有20萬就是白付,後期還要交物業,這個公攤遠遠超過20萬


智慧與搞笑


停車費確切地說,是車輛通行,停放設備,設施以及管理人員工資費用,不是全體業主的共享部分,沒有車輛的業主不分擔,誰受益誰負擔,無論是地下還是地上停車設施設備(車禁,停車區域監控,消防,衛生,設備維護,保潔,照明等)費用都不能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物業條例規定是合理的,畢竟在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情況,一個小區不是人人都享有車輛,所以不能分攤在物業費裡面。只能按照有車的業主另行收取。


和諧鄜州


物業就是個偽命題,花錢買房僱你來管理不是僱你來管路給你錢的。現在花錢的是孫子。說不過去。這些物業早該去掉。


天使的金幣


這種做法就是黑惡勢力物業不要臉的做法!公攤面積費已收,二次收費,欺詐!威脅!不要臉就是黑惡勢力物業所做所為!


用戶8429847595098


可能題主理解錯了吧。公攤面積不是整個小區的公攤面積,而是你的那套樓附近的一些小的區域。先說明,我不是小區管理的人,我只是一個業主。但是公攤面積假如一套洋房的實際面積是110平方的話,他計算的公攤面積或建築面積大概就是130個平方左右。這些面積也只是在你自己的洋房附近的一小塊地方,而不是把整個小區的公共地方劃到你的公攤面積裡面去。而收管理費可能也只是揚起那一群保安吧,還有他們會在哪一些地方壞掉,要更換的情況下也需要用到這些錢而已。只是有一些小區管理方做的不是很到位,甚至跟小區的業主們唱反調,所以有些人對物業管理就有點深惡痛絕。

你說這個停車費是要收的呀,你的公攤面積裡面不包括停車位的呀。據我所知,小區的公共地方是我們的,也只是一些水和電的費用。下面公共的綠化和其他玩耍的地方是不會收取任何的管理費用的。其實絕大部分正規的小區,他們是會有車位出售的。有買車位的業主收取他們一點的管理費,這也是正確的。畢竟一個有產權的車位跟一套洋房也是同樣的性質,你要走公共的地方,公共的地方要維護啊。那沒有買車位的人,就算你是業主也要給停車費,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為什麼理解不了呢?有很多人開始又在說要取消物業管理,讓小區業主自己來管理。其實很老實地說,本身小區很多人就是烏合之眾,很多人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跟自己人都會吵起架來,根本就沒有可能去管理一個小區的。或許真的有一些小區迫不得已是自己管理的,但是很多時候都是亂七八糟的出了偷竊的事情或者殺人的事,他們找誰去負責呢?

所以小區的物業管理做的不好,那你就想方設法去換一個物業管理就行了嘛。你說這個物業管理管都管不走,那你就再想辦法把他趕走,這是沒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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