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換錨”在即,兩種選擇方式哪種更優?

最近很多人已經接到了銀行關於房貸利率轉換的通知,有的銀行也給出了“轉為固定利率”和 “轉為LPR加點”的兩種選擇。那麼,轉換前後有怎樣的差別?哪部分貸款需要轉換?未來貸款利率將怎麼走?很多朋友也電話和微信諮詢,那今天衛士就來為大家作出解讀:

房貸利率”換錨”在即,兩種選擇方式哪種更優?


即將作為房貸利率“錨”的LPR,到底是什麼?

央行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這也是近期各銀行陸續推進貸款利率轉換的主要原因。

LPR(Loan Prime Rate,當時名為貸款基礎利率)在2013年推出,但彼時未能廣泛運用;2019年8月央行進行了LPR改革(並將LPR更名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要求LPR報價以MLF(中期借貸便利)加點形式進行,因此MLF利率的上調或下調,一般都會傳導至LPR利率。

房貸利率”換錨”在即,兩種選擇方式哪種更優?

為什麼要將原有房貸利率轉換為LPR掛鉤?根據央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要求,未來所有的浮動利率貸款均需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具體來看,在去年8月的改革後,央行要求新發放貸款主要參考LPR定價,但存量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目前新增貸款均基本參考LPR定價,因此央行開始推動存量貸款利率與LPR的掛鉤,推廣LPR的使用範圍。

本次涉及定價基準調整的貸款,主要是主要是以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企業中長期貸款和個人商業房貸(不包括公積金住房貸款)。

房貸利率”換錨”在即,兩種選擇方式哪種更優?

而具體到房貸利率部分,此前我國住房按揭貸款基準利率為4.9%,而銀行在實踐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房貸利率=貸款基準利率*上下浮動比例,首套房最低可為基準利率的0.9倍(4.41%);而在LPR改革後,房貸利率將統一轉換為LPR加點模式,即房貸利率=相應期限LPR+固定點差。

在存量信貸的“換錨”過程中,借款人在與銀行自願協商基礎上有兩種選擇:一是一次性轉換成為固定利率合同,此後不得轉換(買定離手,不得反悔);二是以LPR為定價錨,具體定價機制上採用LPR加點浮動。但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而商業性個人房貸和其他浮動利率信貸換錨細則有所差別。商業個人房貸定價基準換成LPR之後,固定點差嚴格等於原合同執行利率減去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利率(主要是5年期LPR利率,2019年12月報價4.8%)。同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1年,重新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

我是一位財經領域創作者,我喜歡有規劃的理財,有創意的賺錢,我相信有需求就有市場劃,要正確去看待市場的變化。以上是我的觀點和分享,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