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期間,可不可以睡別人?”

“分手期間,可不可以睡別人?”

今天跟大家聊個有意思的事兒。

收到一封讀者私信:她和男朋友分手一個月後剛剛複合。複合後她翻男朋友手機時發現,在他們分手期間男朋友跟別人睡了。她找男朋友對峙,男朋友解釋說這個人是網上約的,之後再沒聯繫,況且那時他們已經分手,沒有她在他太寂寞了才這樣,以後不會了。話雖如此,但她心裡還是十分別扭。想問問大家對這件事怎麼看。


「分手期間,可不可以和別人上床?」


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要先捋清分手的狀況。

“分手期間,可不可以睡別人?”

這世界的分手有兩種:


乾乾脆脆的分。

拖泥帶水的分。


前者無疑是真分,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酒池肉林,從此我睡誰都與你無關。

後者呢,拖泥帶水中,情未斷,緣未了,就存在著“假性分手”的可能。

即是——有時候我們可能因為賭氣提了分手,但心裡對彼此仍有留戀,說是分手,也可能僅僅是冷靜期,彼此知道還有複合的可能。這就叫“假分”。

“分手期間,可不可以睡別人?”

不清不楚的“假分”是最害人的。萬一一個人心裡是假分,另一個人心裡是真分,到頭來又多生事端,不如一開始就乾乾脆脆,死個明白。就算兩個人都是假分,萬一其中一方揣著明白裝糊塗,藉著假分時期,出去放浪一圈再回來複合,讓人知道了也不太痛快。


不過話說回來,假分畢竟也說了分,決定分手時你又沒告訴我是假的,那我們自然就當真了。所以這樣的“假分”期間和別人睡不行嗎?


“分手期間,可不可以睡別人?”


嚴格上來講,是行的。但這裡往往存在一個「情感譴責」


情感譴責是雙方相互的。它的關鍵點在於:分手方式,以及分手到複合的期間,這個“期間”是多久。


分手方式,如果一方先決絕提出分手,把對方通訊拉黑,讓這段關係看起來毫無挽回的餘地,即便事後後悔求複合,這期間對方去睡別人,好像也無可厚非。


若就是普普通通的吵架分手,這個複合“期間”的時限也不好說。


咱倆今天提的分手,你第二天就跟別人睡了,我看你是對這場分手早就迫不及待了。也沒有複合的必要了。


那分手第二天第三天……一週一個月後可以睡嗎?


時間太短,良心會痛。


時間多久合適?因人而異。


又因分手期間,你們之間還有沒有聯繫,聯繫是朝著複合的方向發展,還是吵的更兇了等諸多因素決定的。


但有一件事可以肯定,即當對方決定和別人睡的那一刻,Ta一定是把你們的感情拋到了九霄雲外的。至於復不復合什麼的,日後再說。


很多年以前看過一部電影,具體名字不記得了。但裡面的情節大概是男人和女人分手,分手後男人很快就跟別的女人上床了。後來兩個人複合,女人得知分手期間男人和別人睡了,她覺得很不公平。兩個人深談了一次,最後約定女人也要和別人睡一次他們才能扯平。


某天晚上女人很晚才回家,神色紅暈,髮絲凌亂,男人隱隱預感到了什麼,但他沒有說。夜裡兩個人再次上床,男人明顯感覺到女人的身體有了變化,似乎更主動熱情了。第二天早上,男人問女人昨晚出去的事。女人坦誠說她和別人做了,現在可以和男人複合了。


但是從那以後他們再也沒辦法給予對方信任,沒過多久徹底分手了。


所以今天聊了這麼多,是要告訴大家分手以後不可以和別人睡嗎?


不是的。


真正想告訴大家的是——


好好戀愛,別瞎雞兒鬧分手。


分了,就誰也管不著誰了。


日後要複合,期間對方有什麼情感經歷、性愛體驗的,能不能接受,也只有自己體會知道。


“分手期間,可不可以睡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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