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的春天來了嗎?

中央最新消息:中醫不用考醫師資格證了

中國首部中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已出臺,《中醫藥法》內容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存名錄,完善保護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中醫藥法》第二章第十五條或將成為中醫醫師考試改革新標準:一是現行的確有專長和師承的中醫醫師或將不用進行筆試,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二是現行的確有專長和師承的中醫醫師考試方式將改變,採取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原文如下: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佈。

>>專家解讀<<

“有技無照”的民間中醫有望獲得醫師資格

中醫藥法提出:“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王國強說,中醫藥法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闢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這對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方便人民群眾就醫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中醫藥法,今後成為中醫醫師主要有兩個途徑:

一是醫藥院校培養的學生,二是規範師帶徒的人員和確有醫術專長的人員。”北京望京醫院院長、中國民間中醫醫藥研究開發協會會長陳珞珈說,中醫藥法根據歷史和現實實際,從法律層面肯定中醫師帶徒的人才培養模式,確定其合法性,為保存民族醫藥國粹、解決我國衛生資源不足和基層中醫缺乏的開闢可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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