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线提拔不可借“东风”搭便车 把好经念歪

火线提拔不可借“东风”搭便车 把好经念歪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广大党员干部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践战场,冲锋在前、骁勇善战、顽强拼搏。多地“火线”提拔了一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有效激励了干部担当作为,为抗击疫情注入了强大正能量。

  然而,一些地方却在执行中变为走样,出现跟风表彰、应景表彰甚至“大锅饭式”表彰现象,将表现平平者或善于“伪装者”列为提拔对象,让其乘上“东风”、搭上“便车”。如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在疫情期间拟被破格提拔,却受到多位干警和局领导质疑,称其不仅从未汇报疫情工作,还涉嫌权力寻租、徇私枉法。

  所谓“火线提拔”,就是在特殊时期,对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人进行提拔任用。上述治安大队长如果表现突出,必定经得起民意检视,不会出现在拟提拔公示期间遭遇实名举报,进而暴露出违纪违法,上演一出剧情反转的 “闹剧”。

  “火线提拔”变异“搭便车”,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把有没有火线提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绩,倘若没有“火线提报”,显得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没有成效,于是平衡照顾、名额分配,随意派发功勋章。

  “火线提拔”是特殊时期的关键之举,让那些在“疫”线冲锋陷阵、有工作实绩、受群众认可的奉献者被重用,有助于激活干部队伍的活力,它既是对奉献者的肯定,更事关选贤任能的导向。但搞平衡照顾、名额分配,谬赏不该奖的,则会削弱激励举措的正向效果,有悖初衷。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避免把“火线提拔”好经念歪,成为“搭便车”提拔的温床,要守住干部提拔的“底线”。其一,严把“火线”标尺。“火线提拔”的前提条件就是“火线”、一线,凡是与医疗救援、交通管制、基层防控疫情等防控一线不紧密人员,不能硬往“火线”上靠,真正把坚守在最危险、最艰苦、最吃劲的关键岗位,敢于担风险、敢为常人所不敢为、能为常人所不能为的“尖兵”“勇士”“猛将”选准。其二,擦亮“火眼金睛”。不局限于一时一事,不搞“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既要考察其在“火线”的“战时状态”,还要综合考察平常表现,区分是“出实招、用实劲”,还是“耍花枪、玩花活”,将临时发力、见利起早、借“疫”谋私的干部甄别出去。(秋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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