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析案說法律: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訴離婚嗎?


律師析案說法律: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訴離婚嗎?

特約律師 / 王兆瑞律師|陸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律師析案說法律: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訴離婚嗎?

劉浩與妻子王媛是高中同學,2012年結婚,但是婚後一直沒有生育孩子。劉浩曾經懷疑自己身體有問題,但是檢查之後結論是身體健康,於是要求妻子也去醫院檢查。在劉浩的一再催促下,妻子最終承認自己不願意生育。劉浩認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權,想與妻子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劉浩是否有權以此為由要求離婚呢?

律師析案說法律: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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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應彼此尊重對方的生育權,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對生育問題發生分歧,導致感情確已破裂,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應當判決離婚。因此劉浩有權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至於是否會判決離婚,應當以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為準。

行動建議

1、建議男方與妻子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則避免浪費時間,且節省了相關費用;

2、如協商不成,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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