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货款条上签了担保,而在被起诉时说成借款,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吗?

用户8741553788758


担保是人的保证,如果没有特别明确,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您说的是欠货款条上,我们初步认定为货款,那么同样是债务没有履行,基于以上您的阐述,需要承担责任。在您代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再联系我。

职业法律人,希望以上对您有帮助。



自由守夜人


如果双方将所欠货款转换成了借款,意味着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这说明收款人认同所欠货款已偿还,收款人将所收货款又出借给了付款人,双方原来的货款之债已经消灭,那么附着在货款之债上的担保关系也当然随之而消灭,双方实际上已成立新的借款之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刘树征律师


是担保人还是借款人,不是债权人说了算的,主要还是看借条上如何签署的,借条是明确写明了担保人或保证人,那肯定是保证关系。如果未写明,只是在借款人后加上自己名字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只是借款担保人,如相应的沟通记录、通话录音,借款人的证明等。当然,作为担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无法还款的,保证人许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黄栋律师


担保和借款人同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