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家门口的公园和体育健身场所将这样开放

天津市疾控中心消息

3月15日18时至16日6时,本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目前,本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6例,其中男性73例,女性63例;治愈出院133例,死亡3例。疑似病例5例。累计排查密切接触者2625人,尚有16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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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津云)

天津“清零”

经过海河医院医护团队的共同努力和精心治疗,天津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最后一位在院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呼吸道症状逐渐减轻,肺部影像显示病灶明显吸收,各项生化指标检测正常,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均符合出院标准,于3月15日正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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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津云)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天津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6例,其中:

  • 男性73例,女性63例;

  • 治愈出院133例,死亡3例。

  • 疑似病例4例。

  • 累计排查密切接触者2625人,尚有17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天津确诊病例中:

宝坻区60例,河东区15例,河北区12例,和平区6例,南开区6例,北辰区6例,河西区4例,东丽区4例,西青区4例,宁河区4例,滨海新区3例,红桥区2例,津南区2例,武清区2例,外地来津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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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津云)

自2月2日起,天津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开始出院,当日出院1人。此后,治愈出院患者逐渐增多,2月23日单日最多,达到16人。截至3月15日,全市共有13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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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津云)

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

3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6例,新增死亡病例14例(湖北14例),新增疑似病例41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3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316人,重症病例减少194例。

截至3月1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9898例(其中重症病例303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7749例,累计死亡病例3213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0860例,现有疑似病例13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8046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5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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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4例(武汉4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16例(武汉752例),新增死亡病例14例(武汉13例),现有确诊病例9605例(武汉9150例),其中重症病例2975例(武汉287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5094例(武汉38384例),累计死亡病例3099例(武汉2469例),累计确诊病例67798例(武汉50003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武汉2例),现有疑似病例18例(武汉15例)。

3月15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例(北京4例,广东4例,上海2例,云南1例,甘肃1例)。截至3月15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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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17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48例(出院84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出院10例),台湾地区59例(出院20例,死亡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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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天津城市公园开放指南发布

今天(3月16日),天津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园开放工作指南》,对于天津城市公园有序恢复开放,加强游客和职工防护以及服务管理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等作出相关规定。

1

公园开放时间应服从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向所在区防控指挥部报备后有序开放。实行定时开园、限流入园、间隔入园、临时限流(闭园)、定时闭园,科学合理确定开闭园时间。

2

公园开放期间要守住公园开放的“大门”,每个公园合理设置入口和出口,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实现“全覆盖、零疏漏”。持天津“健康码”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园内,所有入园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使用“津门战疫”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进出公园大门。

3

公园实行游客容量限制,使游客有保持距离的空间,控制游客量上限,一旦“超员”,不再放人入园。

4

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或大屏幕,提醒入园游客、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公园广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要求游客游园散步必须戴口罩,禁止游客聚集活动或喂食鸟类。要认真巡查,随时对游客聚集活动进行劝阻,及时对游客摘口罩现象进行制止。

5

对公园设施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维护。公园管理人员统一佩戴标识,文明服务。

6

收费的市级公园暂停现金售票,实行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服务,对于符合优惠入园的游客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要做好游客的购票提示和解释工作,确保入园工作顺畅有序可控。

7

对园内封闭、半封闭的室内场馆及场所,以及其他需要关闭的场所或区域实行关闭。餐饮、游乐、茶室、烧烤、展览、演出、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等容易引起人流聚集的活动一律停止营业。对游客易聚集的场地(景点、广场、游廊、花亭)暂不开放。

8

严禁携带宠物入园。禁止进行广场舞、团体操、棋牌、聚众娱乐及其他群体性活动,加强对游客活动的监管。

9

严格做好公园内公共设施、座椅座凳、健身器材、果皮箱的清洁消毒工作。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搞好公园卫生保洁,做到随时清扫、捡脏,园路、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树挂,花坛树池干净无杂物,保持园内环境整洁。

10

公园公厕通风良好,干净、无异味,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香皂,并确保供水正常。

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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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发布

今天(3月16日),天津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南》,其中明确,室外体育健身场所主要包括经属地批准开放服务的各类室外体育场、球场及体育公园、社区(行政村)健身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户外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1

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序组织恢复开放服务。

2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体育场地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服务,有效控制锻炼人数,杜绝出现人员聚集。

3

要对锻炼者进行“津门战疫”扫码、“健康码”亮码和体温检测,禁止发热人员、疫情期间回国居家隔离未满14天人员和处于隔离期人员进入场地。

4

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地设施管控和消毒消杀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消杀。要根据器材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消杀。

5

指导督促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锻炼者之间要严格保持1.5米以上间距,不应同时使用同一器材进行锻炼。

咳嗽或打喷嚏要用纸巾或胳膊肘遮掩口鼻,并要勤洗手,吐出的痰等分泌物必须用纸巾包裹,及时放至指定地点并洗手。

6

疫情结束前,在室外健身场所的活动应以健身类活动为主,不宜开展人员聚集度高、身体密切接触、对抗性强的体育项目

7

健身场地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对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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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天补贴70元

今天(3月16日),天津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将切实关心关爱和激励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落实补助政策。

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对在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按照70元指导标准给予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各区50%补助。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对网格员实施关爱激励十条措施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93号)规定的除上述人员以外的网格员,按上述补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与网格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依法依规做好职业伤害保障。

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各区按照法定标准予以补助。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积极改善防护条件。

各区要按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需要,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个人防护,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足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接触式感染。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组织开展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严格落实减负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加重基层负担,禁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检查组、派任务、要表格、要数据。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已有明确要求的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除因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根据疫情防控任务,合理安排下派干部,鼓励驻社区单位、志愿者等力量进社区,充实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力量。加快构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充分运用天津“健康码”、“津治通”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

及时做好关爱慰问。

各区要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工作,在小区卡口等场所配备必要的帐篷、简易值班房等休息御寒设施。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值班值守,采取轮休、倒休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坚决防止带病上岗、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统筹调整年度体检时间,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体检标准每人不低于500元,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可安排休假疗养。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工受伤、突发疾病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奋战在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各区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对其家属给予更多帮助和关爱。对在疫情防控中不配合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甚至威胁、恐吓、伤害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大力开展宣传表彰和落实奖励奖金。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大力宣传报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将表现特别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推荐为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我市表现优秀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对网格员实施关爱激励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从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大胆使用表现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子女,在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责任部门:各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委)

切实加强容错免责保护。

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应予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不佳的,记录在案,盯住不放,处理到位,做到奖罚分明。加强被问责和调整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后续管理,对问责影响期已满、工作表现突出的,通过一定程序可以重新使用。(责任部门:各区党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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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新华社)

注意防护

注意安全

这场特殊的战役

我们一定能打赢

春暖花开,家门口的公园和体育健身场所将这样开放

综合自国家卫健委、天津市卫健委、新华社、央视新闻、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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