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孕產育“三期”有哪些權益,詳細官方來源,可發公司人事部

從懷孕到生產後一年,除非是年初幾個月懷孕的,一般到休完一年的哺乳假,

時間跨度會有3個年度之久,也就影響了3個年度的年終獎,3個年度的績效檔次。

作為正在經歷或經歷過的你們,有享受孕期、產後、哺乳期的權益嗎?有因為享受這些權益,或者享受部分權益,而沒有拿到全額年終獎的嗎?有因為生育,失去了晉升、學習的機會,即使優異,也是拿著最低檔位的績效獎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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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3個故事,有我自己的,有我的女領導的,有一位其他分公司剛調入女職工的;再科普下職場媽媽法律上可享受的權益,附帶官方來源截圖,寶媽們可收藏發人事部;最後討論下作為職場媽媽,這個特殊也廣大的人群,孕產育的3年,該拼還是該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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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孕產育3年的3個故事

  • 故事一:休了1個月產假,不屬於全勤

我生的是雙胞胎,會比單胎多30天產假。孕期年終績效是C檔,我理解;有幾個月產假的那個年度年終績效也是C檔,我也理解;可哺乳假,有1個月產假的這個年度,年終績效還是C,我真的寒心了。

哺乳期其實我每天應該比單胎多1小時哺乳假,每天應該有2小時哺乳假的,但是為了配合新接手工作,我幾乎是沒休的。

在家休2小時也成了上班時間,手機待命、電話溝通、開著電腦處理工作。同事當時問我,你怎麼不集中一週多休1-2天,或者下午早點走,而不是早上晚點來,不更好嗎?

我只能苦笑。工作性質不允許呀,下午下班前需要查明最新數據,給領導發郵件,還只能公司內網郵箱可發出。一直也就我一人頂著。

帶著雙胞胎,週末2天我都是24小時值班的,這麼弄了50幾天。後期雖然有人搭檔了,可也是需要我2個週末值班1次,1次就是2天的。

這上班的11個月裡,我拿到了8次月度績效A、B檔。有一項會參加集團評選的工作,整個部門,是我一個人負責。我幫我們分公司拿到了集團2次季度第一,1次年度第一。大領導的績效獎勵,因此會多60000,最終卻還是以不是全勤為由,給了我年度績效C檔。對我而言,C檔年終獎會比B檔少20000,比A檔少30000。

其實計較年終績效評檔,除了錢,最主要是晉升機會也沒有了。連續2次年終績效評級為B以上,才有可能參加晉級考試。也就這樣,我因為懷孕,失去了3年的機會,接下來我需要再多等2年才有機會參加考試。而2年後政策又如何調整,是未知和不可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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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事二:產後一個月上班的女領導

我曾經的一位女領導,是產後一個月復工的。因為當時有個經理挑員工的活動,她雖然正在休產假,但是經理還是挑了她。她為了儘快熟悉新業務,一個月後就來上班了,也斷了母乳餵養。

說實話,現在36歲的她在我們這家分公司,能到現在這個位置,無論男女,也是沒有第二位的了

可有次要輪崗,我們組吃散夥飯時,她對一位被提拔的男員工說:“你好好幹,前途無可限量呀!我是女的,到這個位置也差不多了,想再上去就難了。”我想起才看的電影《82年生的金智英》裡面的情景,讓男職工都佩服無比的女領導金組長,幾年後也還是辭職了,因為即使有能力,在企業也沒法再升職了。好在金組長也另立門戶,自己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 故事三:孕36周胎停引產的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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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其他分公司剛調入的女職工,扯了結婚證調到我們分公司的。先請了婚假辦婚禮,婚假回來說自己懷孕了,

產檢又請了不少假。其實搭班同事也頗有怨言。後來領導一半照顧她,一半也是她懷孕不適合原來工作,給她換了崗位,半負責的一項工作,表面升職;但是一般不好管的人,各種矛盾、鬧呀。她既不懂業務,服不了眾;又剛來我們公司,人際關係也不熟;只有賣力多幹。後來快生時一次產檢後,就休長假了。

我本來以為是生了,後來聽與她相熟的同事說起,才知道她是36周胎停引產了。我無比嘆息,心疼她,本來結婚晚,也35歲了。可能開始孕早期就有些情況,但估計不好意思請病假長休,一直挺著,工作壓力也不小,最後大月份引產真的傷身子。

直到5年後,她才順利生下孩子。期間不明原因流產好多次,不知道是不是這次大月份流產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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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是3個“拼命三娘”的故事,職場不拼似乎難以生存;孕產育三年,卻又身心負荷大,應該怎樣更好呢?先看看法律上,職場媽媽可享受哪些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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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職場媽媽可享受哪些權益?

去年18年12月開始休假,到19年5月上班。18年年終獎被打6折,說是懷孕後工作能力和經歷就打折扣了。19年在崗時間只算7個月。哺乳假摺合1個月的缺勤。年終獎被打5折。產假期間績效被全扣。公司給的說法就是,基本工資全發已經是最大的恩典了。

上面是一位網友給我回復的情況,估計也是常見的。實際上,這樣做是公司恩典,還是在違法呢?我們需要了解清楚,才好溫柔維權。

下面圖片為政府網截圖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特別規定》,其中描述了“三期”女職工可享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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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 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哺乳假: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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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公司是明確規定“年終獎按職工實際出勤情況而定”,休產假期間是不是屬於未出勤呢?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國務院1988年第9號令也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因此,休產假不存在考勤相關問題,應該拿到全額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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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爭取雙胞胎每天多1小時哺乳假是這麼幹的。

當時我們公司領導找我聊產假後返崗上班,看怎麼休哺乳假,是一次性休完(公司規定一次性休息完就產假後多休22天),還是每天休。

我問:“可不可以每天休?”

領導說:“那你就每天休1小時吧。”

我堅定而溫柔回答:“我記得雙胞胎好像是每天2小時,多一個孩子多休1小時哺乳假的。”

領導開始罵人,說公司規定云云。

我繼續溫柔回答:“公司規定不能高於國法吧。”

然後領導說去問問人力資源部,可笑人力資源部也不知道,要我找規定發給他們。我就發了上面這個截圖和網址鏈接,最後領導都給我道歉,我也每天休了2小時。雖然在家也得處理工作,但好歹也可以餵了一次奶再出門。

所以權益我們得儘量溫柔地提出來,大多數公司還是怕舉報,一般還是會讓你享受權益的。

為什麼我一直主張的是溫柔維權呢?你想想,當你臉紅脖子粗和領導鬧,說你應該享受什麼什麼時,或者我會去勞動仲裁部門告你們時,你能保證領導不會給你穿小鞋?你還能在這個公司晉升嗎?應該生存下去都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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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清楚了權益,我們來分析下,孕產育的3年,我們是要做“拼命三娘”,防止被取代,還是應該休養生息,等待時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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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職場媽媽孕產育3年該拼,還是該養?

大多數職場女性,不過夾縫中求生存。做好了只要請了1天假,也說你不是全勤,做得比別人好也沒領導肯定,也沒用。做不好,更說你因為懷孕、生孩子、餵奶耽誤工作、沒進步沒學習了。而完全休3年再找工作,又怕和社會脫節,太難了!

像我,很後悔“三期”的福利沒好好享用,當時應該都按時休,也裝裝柔弱,不考慮工作。像我的女領導,她當時的直屬領導會給她爭取權益,她拼得值。像調入本公司的那名女職工,本來身體條件欠佳,卻頂著極大的工作壓力,父母、老公沒在身邊,本身自己照顧自己也不容易,最後大月份流產,對自身,真的是極大的傷害。

建議“三期”女職工,最主要考慮媽媽自己的身體情況,身體顧得來,領導又相對公正的,拼肯定是可以也值得的。

其他情況,不如暫時蟄伏,不爭這一時高下,精心學習些業務知識,提升自我也是好的。懷才就像懷孕,日子久了就顯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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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雙胞胎男孩家庭,爸媽說故事,輕鬆趣味育兒,家庭共同成長。

爸爸IT男,項目管理師,善於篩選育兒知識,去偽存真;媽媽人力資源管理師,曾經職場,如今全職,一定最懂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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