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無情檢有情 刑事和解顯情懷


為營造疫情防控期間的良好的法治環境,化解社會矛盾,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2020年3月17日,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刑事和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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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其朋友與被害人李某發生糾紛,為阻止二人廝打,張某用刀將李某捅傷,經鑑定為重傷二級。事發後,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積極籌借2萬元給被害人用於救治。

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經過認真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本案中認罪悔罪,主觀惡性較小,於是依職權對犯罪嫌疑人張某的家屬和被害人李某進行調解。最終,在承辦案件檢察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張某的家屬和被害人李某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被害人12萬元。張某悔罪態度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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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正處於艱難的攻堅期,人心穩,社會就穩。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通過主動作為、公正司法,努力促成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進而化解社會矛盾,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維護了被害方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為維護汪清林區和諧穩定貢獻了力量。


小知識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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