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驥伏櫪獻餘熱——記潁泉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王玉龍

2019年農曆臘月初十,潁泉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樁土地租賃糾紛案,原告系潁泉區寧老莊鎮的39戶村民,被告為土地承包人。考慮到原告人數眾多、情緒激動且臨近春節的“特殊”因素,訴訟服務中心將該案委派給特邀調解員做訴前調解。

2010年9月29日,寧某某經與原告所在村時任村書記王某某統一協調,口頭約定以300元/畝/年的價格承包原告所在村的一塊閒置土地42.22畝,用於農作物種植,租期二十年,每五年為一承包期,每一承包期的租金先予一次性付清,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租金由時任村支書王某某負責統計村民戶數和地畝數發放。口頭約定後,承包人寧某某即將首期五年的承包費12666元交於時任村支書王某某,由其負責分發給村民,2011年9月26日,寧某某分別與39戶村民補簽了土地承包合同。2016年9月,第一個承包期到期時,部分村民提出承包費用過低,要求把承包費提高為800元/畝/年,遭到寧某某拒絕,仍按原約定標準將下一承包期費用交給了王某某,但村民們拒收,提出按600元/畝/年的租金標準支付要求,寧某某仍然堅持“按合同辦”。

調解員在詳細詢問雙方後將案件仔細梳理。期間,眾多村民曾在法院大門口公開表示,“如果春節前拿不到所欠的租金,我們就撇開法院到市政府去上訪!”為了防止事態擴大,作為長期從事政法工作並有多年人民調解經驗的調解員,採用了“分散溝通、逐個突破”的調解方式,陸續約談39名原告。

在約談39名原告之前,調解員先和被告作了幾次簡短的溝通,與其詳細算了幾筆法律政策賬、經濟賬和感情賬後,使其真正認識到了每年每畝300元的租金確實太低,而且是租期20年不變!調解員對他的處境和心情表示理解,稍作安撫後便主動表示要為維護他的合法權益去做村民的工作,要求他好好配合。寧某某很受感動,最後說道,“我相信調解員,你怎麼講我都聽,法院咋判我都服……”

隨後調解員又找到了原告所在鎮司法所所長、區法援中心主任以及原告的法援律師,希望多方努力配合,積極參與案件調解,將矛盾化解於訴前,讓老百姓過上一個順心的新年。

在分別約談39名原告期間,調解員幫助村民分析經濟得失、時間成本(部分村民因土地少,實際得到的價值也偏低,心態有所動搖)以及案件流轉至訴訟階段對多數村民的不利影響後,39名原告最後達成了一致的認識和訴求。大家紛紛表示“服從法院的調解”。為了保障調解速度和質量,形成既快又“通”的調解效果,原告推選出5位他們信得過的代表參與全程的現場調解;先與原被告“背對背”調解,當時機成熟後立即面對面的座談交流和簽訂調解協議。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寧某某以每畝每年500元的價格,於春節前一次性付清第二租賃期的土地租金21110元,對於下一個租賃期的租金雙方再另行商定;此間原告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被告方的生產活動。

農曆臘月二十八那天,寧某某帶著21110元來到到潁泉法院與5位村民代表見面,在調解員、司法所長和原告法援律師的見證下,將錢如數交到五位村民代表的手裡。村民們在接到錢的第二天(農曆臘月二十九),將印有“公正司法、為民服務”的錦旗送到了潁泉法院。被告寧某某也於春節後專程到法院表達謝意,稱法院既為他“搬走了壓在心上的煩心石,也為創業者構築了一道保護牆。”至此,一樁拖了兩年多的矛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此案的圓滿結束離不開多方的共同參與和當事人的息事寧人的心態,更離不開調解員的巧妙調解和語言魅力。而這位調解員作為潁泉法院的金牌調解員,已經參與該院訴前調解長達4年,成功調解2000餘起案件。其主持調解的案件多次被當做該院經典案例讓後來者學習和效仿。他叫王玉龍,原為阜陽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曾在軍事院校當過教員的他轉業後在檢察機關先後從事刑檢、宣傳工作。退休後被阜陽市委講師團特聘為顧問、宣講員、藝術宣講創作員。2016年,在克服病魔重新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後,又被潁泉區人民法院聘為特邀調解員,成為一名“持證上崗、掛牌服務”的調解員。不論身份角色如何轉換,王玉龍始終不忘自己的職責,用熱心、愛心、誠心和耐心盡心盡職地為當事人及時化解糾紛,時刻踐行著以人民群眾利益為宗旨,將細緻的思想工作滲透到人民調解工作的實踐中,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使一些看似疑難雜症的糾紛迎刃而解。他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多元調解在司法實踐中的重要作用,彌補了用司法手段難以解決的“法”外矛盾糾紛的不足,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框架內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扶正民風、維護社會穩定。對於他的工作,他只用幾個字簡單表述:“個人的能力雖然有限,但良心和誠意可以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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