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利用雲盤搜索軟件盜取他人信息數據,二被告人被判刑

【基本事實】

被告人甲系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經理。2017年7月份,被告人甲僱傭被告人乙一同開發“XXX雲盤搜索”網站,在被告人甲的策劃和安排下,2018年1月份被告人乙將“XXX雲盤搜索”網站開發完畢,2018年3月份又開發了“XX雲盤搜索”插件。下載並使用“XXX雲盤搜索”插件的用戶只要在這臺電腦上登錄百度網盤賬戶,該網盤內關於分享鏈接的地址和提取碼會在用戶不知情,且未經百度網站授權的情況下上傳到該網站的服務器。被告人甲、乙將獲取的信息收錄於“XXX雲盤搜索”的網站上,向不特定人公開。被告人甲為了盈利,要求被告人乙開發出充值會員的功能,每個充值會員繳費後,可任意使用XXX雲盤搜索、自助下載、PDF轉換三項功能。2018年11月份,被告人乙離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但仍參與“XXX雲盤搜索”網站的維護和改進工作。

2018年9月被告人甲、乙利用“XXX雲盤搜索”插件非法獲取第一個信息數據,其以充值會員每人每月人民幣7元、6個月人民幣42元、一年人民幣84元、永久使用人民幣360元的價格在網絡上銷售該款軟件牟利,自2018年9月起至案發共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幣7萬餘元。

2019年5月20日,被害人薛某在使用“XXX雲盤搜索”時,其存放於百度網盤內的私人照片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該款軟件抓取並收錄,洩露於網絡。

經北京網絡行業協會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中心對“XXX雲盤搜索”網站上被下載的“XXX雲盤插件”功能的鑑定,認定在安裝有上述插件的瀏覽器中登入百度網盤賬戶,進入“我的分享”時,插件程序會將已登錄賬戶的所有分享鏈接的地址和提取碼上傳到服務器。

案發後,被告人甲、被告人乙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慎用!利用雲盤搜索軟件盜取他人信息數據,二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甲、乙違反《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規定,在用戶不知情,且未經百度網站授權的情況下,利用“XXX雲盤搜索”的插件自動抓取用戶存儲於百度網盤的分享鏈接的地址和提取碼,將該信息收錄於自己研發的網站上用於牟利,其犯罪數額已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甲、乙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告人甲、乙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甲、乙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均依法從輕處罰;積極退出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同時“XXX雲盤搜索”軟件雖然提供多項功能,但該軟件的主要功能為雲盤搜索,且該軟件收取的服務費為統一費用,並沒有根據功能細分各自的收費,故被告人馬某自利用“XXX雲盤搜索”的插件非法獲取第一個數據信息之後,所收取的會員費均應認定為違法所得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甲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乙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十八說法】

隨著科技的進步,信息安全成為急需要關注的事情,目前國內的軟件、應用存在大量侵犯用戶隱私的問題,但是基於便捷等因素考慮,大部分用戶對此並不在意,只有部分用戶在發現隱私被侵犯之後追悔莫及。目前我國正對信息安全相關問題法律制度建設中,立法將趨於完善,未來更多的類似案例也將出現,用戶必須提高警惕,儘早學習相關知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