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業主提出“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樣的問題,物業該如何解答?

三晉新視界


對此,深圳資深商事律師,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段海宇認為:

一、從合同法分析,在您與開發商或原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賣方已經告知您該房屋屬於電梯房,您的房屋建築面積包括電梯間等配套設施的公攤面積並計入銷售價格,而且,一般情況下,您肯定會去看房,如果您不同意,可以不簽訂合同,既然選擇簽訂,就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否則就是違約。

二、從物權法分析,房屋和電梯間等配套是主物與從物關係,後者不能脫離前者獨立出售,一般而言,即購主物必須購買從物,就像您買電視機,不給您遙控,您同意嗎?

三、從經濟學分析,電梯間對房屋價值有正外部性,即後者即使您沒有使用也會增加您的房屋價值。

四、從實際上分析,您從入住以來,就真的沒有使用過電梯間嗎?即使您不用,為您提供服務的人或機構也要使用它,例如您用的水就是從樓頂的水塔來的,而維水塔就必須用到電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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