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司法局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移交成功

近日,刚察县司法局为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成功办理了变更居住地手续,这是我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管理。

在与乌兰县司法局长达四个月多次协商沟通,两县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矫正理念,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居住地手续,妥善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执行难的问题,有效预防了由于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能引发的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据悉,杨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2月10日被刚察县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9年10月,杨某向哈尔盖司法所提出申请,希望由户籍地转至务工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针对杨某的申请,哈尔盖司法所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县局组织人员经认真核查,杨某犯罪前一直在牧区生活,除放牧外无其他劳动技术能力,加之其已在乌兰县签订了放牧合同,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符合异地变更条件。随后,县司法局致函乌兰县司法局征求变更意见,经过多次沟通调查,乌兰县司法局提出先对社矫对象考察三个月,考验期满后决定是否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近日,刚察县收到乌兰县司法局同意矫正对象杨某居住地变更回函,我局及时将杨某的各种相关法律文书寄往乌兰县司法局,并通过监管平台办理电子档案的交接手续,通知杨某在七日内到乌兰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杨某接到通知后,感激万分,并保证坚决服从异地监管,认真改造。

至此,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变更居住地移交成功,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安全监管矫正对象,切实预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供稿:刚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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