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開除鬧事女員工是為了迎合輿論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拜耳開除囂張女職工,可能有的人認為是一場輿論戰的成功公關,其實是在輿論本質上的“法律戰”,公司的緊急辭退行為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即使事後女職工提起勞動爭議的仲裁,也很難獲得勝利,這是為什麼呢?

拜耳開除鬧事女員工是為了迎合輿論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01

開除的這名女職工的勞動關係調整適用我國法律規定

雖然這個華人是澳大利亞籍,但是她的勞動關係是在國內產生,而拜耳中國公司屬於在我國境內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外企業,其在國內不管是僱傭外國人,還是僱傭中國人,公司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都受我國勞動合同法調整。

既然這名澳大利亞籍的女職工的行為涉及到違反中國法律和政策,那麼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規定,拜耳公司可以對其以“過失性”原則進行辭退。通常一個公司都需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是合法經營的前提,職工的違法行為自然就成了公司開除的理由,所以開除行為不僅合理,而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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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拜耳公司的依據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一款就是如果職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這名女職工的行為就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或許有的人會覺得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什麼可以用來調整女職工的違法行為,雖然我沒有看過拜耳公司的規章制度,但是任何一個合法成立的公司,其公司的章程或者規章制度中都會有要求職工遵紀守法的要求,當職工觸犯所在國的法律後,自然就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這樣公司就可以直接依據內部規章制度進行辭退處理,所以拜耳公司的辭退行為合法。

而且這些大公司後面都有較為完善的法律團隊,他們不可能為了迎合輿論而隨便做出決定,都是綜合評估後了合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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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任何一個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都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所以基於我們的勞動合同法,拜耳開除女職工的行為是嚴格執行法律的體現,也是加強公司內部管理的體現,即使女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基本不可能獲得勝訴仲裁,因為拜耳的一切操作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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