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最近,B站有個很火的法學教師,叫做羅翔。
針對當時正熱門的“崑山kǎn人案”,他講了一個“有趣”的案件。
上世紀80年代,一位女子騎車在半山腰碰到想要侮辱自己的歹徒。
![女子連踩色狼三腳致死,被指過度防衛?爆紅法學老師羅翔:太無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女子知道自己打不過歹徒,喊叫也沒人聽得見,於是假意應允,並欺騙他到一個平坦開闊的冰面上,趁他褪衣服眼睛被遮擋住時,將他推入糞坑。
歹徒拼命向外爬,女子連續踩了歹徒手背三腳,並用磚頭擊打歹徒頭部,致使其最終掉入坑中淹死。
案件公佈後,有人認為,踩第一腳可以算作正當防衛,第二腳第三腳屬於事後防衛。
羅翔抨擊了這種不靠譜觀點,說,如果他是這位女子,一定會拼命反擊。
畢竟如果歹徒一旦爬上來,那麼自己很可能被殺害,所以她一定要保證歹徒,一點攻擊能力都沒有。
所以,要以一般人在當時的情境下,考慮危險是否已經排除作為標準,而不是當“事後諸葛亮”,從上帝視角看待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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