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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社部等五部門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研廳函〔2019〕1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為提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公平性,全市範圍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崗位條件不得設置全日制學歷條件(如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根據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不同教育形式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那就趕緊

來看看文件原文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委、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關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大局穩定。今年高校畢業生人數再創新高,促進就業任務更加繁重,必須高度重視。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的決策部署,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中之重,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拓渠道、優服務、強保障,確保就業水平總體穩定、就業局勢基本平穩。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拓寬就業領域

   (一)支持多渠道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在符合學位論文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將創業培訓向校園延伸,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創新,對到貧困村創業符合條件的,優先提供貸款貼息、場地安排、資金補貼。支持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實體數量多、帶動就業成效明顯的,給予一定獎補。

  二、大力加強就業服務

  (三)提前啟動信息交接。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同步啟動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交接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並確保高校畢業生個人基本信息完整和信息安全。完善實名信息服務系統,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部門信息共享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服務平臺,及時記載就業狀況、政策服務落實等內容,實現動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施實名制服務,有針對性地提供崗位信息、職業指導、培訓見習等服務措施。高校要持續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和指導等服務,及時通知他們參加線上線下校園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動與他們聯繫,推薦崗位信息。

  (四)強化針對性職業指導。高校要加強學生職業生涯發展教育,對低年級學生著重進行職業生涯啟蒙,對高年級學生著重提升職業素質和求職技能。將組織畢業生參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企業和創業園區納入就業指導課程實踐,開展模擬求職、現場觀摩、職業體驗等活動,增強其職業認知和職業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統籌資源,建立職業指導師聯繫畢業班制度,每個班指定一名職業指導師,講解就業形勢政策、求職方法,加強就業觀念引導,促進畢業生積極就業、理性擇業。加強深度貧困地區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工作。

  (五)著力推進精準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高校畢業生相關信息,組織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的校園招聘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將本地政策清單、服務清單、服務機構聯絡清單向畢業生普遍推送。加強就業信息精準投放,運用大數據技術促進供需智能匹配。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將留學歸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全面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同等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作用。健全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支持發展專業化、行業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更好滿足高校畢業生多元化服務需求。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專場招聘、就業創業指導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佈制度,及時發佈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編制本地區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並加大宣傳推介,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效率。

  (七)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將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接就業意向和重點行業領域發展需要,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提升專業技能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其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鼓勵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

三、強化就業權益保護

  (八)簡化就業手續。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安排畢業體檢,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盡力避免手續繁瑣、重複體檢。

  (九)加強招聘領域監管。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禁止招聘信息發佈中含有性別、民族等歧視性內容。指導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同等學歷不同培養方式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同等就業機會。健全多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嚴肅查處“黑中介”、虛假招聘、違規檢測乙肝項目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求職、就業、創業為名義的信貸陷阱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十)規範就業簽約。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託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就業協議簽訂過程中,用人單位不得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得出具虛假用人證明,不得隨意違約。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健全就業狀況反饋、評估機制,真實反映就業情況。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全面推進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及時摸排鎖定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有針對性地開發見習崗位,做好見習服務對接,幫助他們獲得崗位實踐機會。承擔援藏援疆援青任務的省市要根據受援地見習對象需求,組織一批人員到內地見習。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十二)紮實做好睏難幫扶。將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補貼時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補貼發放工作在畢業學年10月底前完成。對民辦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要確保同等享受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政策申辦、憑證簡化、資金安排等工作,確保補貼按時發放到位。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殘疾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少數民族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實施“一對一”援助,量身定製求職就業計劃,在深度貧困地區開展送崗位上門活動,集中幫扶高校畢業生就業。

五、狠抓工作責任落實

  (十三)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層層抓好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謀劃,協調各有關方面推動工作落地,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教育部門和高校要認真落實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四到位。公安、財政、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要發揮職能優勢,密切協作,合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十四)抓好政策落實。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解讀,運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方式,幫助高校畢業生知曉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簡政策憑證,凡可聯網查詢或承諾保證事項,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加快政策申請、審核、發放全程信息化,確保政策及時兌現。綜合運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蹤經濟運行變化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影響,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代青年成長成才的重要論述,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堅定愛國主義理想信念,把職業選擇與國家發展相結合,面向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層一線建功立業。培育弘揚奮鬥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樹立一批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營造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9年7月3日


《人社部等五部門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
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研廳函〔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國資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進我國學習型社會建設、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快培養高層次創新型、複合型、應用型人才。為促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教育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為推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加強規範管理,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明確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強化就業權益保護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要根據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戶條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戶機會。

  

三、加強就業指導服務

  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廣泛應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精準推送政策、崗位和指導信息,積極舉辦校園招聘活動,加強校園內招聘活動管理,發佈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條件。對取得學籍並完成學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一辦理就業手續,定向就業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需求,積極推送崗位信息,提供針對性職業指導,推薦適合的職業培訓、就業見習機會。各地要落實好就業創業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

  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國家關於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各項政策,指導用人單位完善招聘研究生的相關辦法,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30日


《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領導下了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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