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去世單位不給假,說外公外婆不是直系親屬,你怎麼看?這個規定是不是得改一下?

日子味道


喪假範圍的直系親屬指明為父母子女配偶,這是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圖),與普通理解的直系親屬範圍不同,不會因為某個人的理解而改變,不要在這裡唧唧歪歪。

當然這裡說的是國營企事業單位。很多民企也照此執行,只要不縮窄待遇範圍,都沒有問題。當然有些地方,有些民企有變通擴大範圍的做法,這都會有它們具體的明文規定。

另外,婚喪嫁是有薪假,你非要回去,可以和企業請事假。

關於直系親屬的範圍,有血親和姻親,此外還有配偶~關於配偶是不是屬於直系親屬的範圍、歸入哪類,不同的法律界人士還有不同的說法。而國家的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婚姻法、繼承法、勞合法等多采用列明範圍的辦法,所以頭條各位發帖者,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理解來解釋法律法規,說沒法律根據的話。



醉太平II


我這邊某國企也是如此,爺爺奶奶可以準一天請假(扣錢還是一樣的扣),外公外婆不準假,我感覺這些跑廠裡上班的本就不值得,工資不高規矩還多動不動就扣錢還扣的不少,就這種環境還勾心鬥角爭上位,我也是醉了,這些人明知受不了這些條件幹嘛不著別的工作,端盤子也比這強


女澡堂的搓背


自己心裡有老人,即使單位不準直系親屬的喪假,你自己可以請事假啊。不就少拿點工資嘛。


嬰寧0620


看到這個提問我就想起十幾年前發生在我們商場裡的一件事情:一個叫小娟的24歲女孩當時是個通訊櫃檯的營業員,因為母親突然急病曠工兩天,然後第三天到部門領導處補假,部門領導隨之報告了商場總經理,總經理說無組織無紀律,必須按私自曠工處理沒有商量餘地,老實的小娟哭紅了雙眼回到櫃檯繼續工作,沒想到十幾天後她病重的母親突然病逝了,於是她又自己留在家裡處理母親的後事,只讓未婚夫去跟部門領導通報了情況,一個星期後再回到商場時發現已經被下發了辭退通知,當時女孩子哭的那個傷心啊,一遍遍做著解釋,可是總經理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不為所動,最後她的男朋友一怒之下把總經理打了一頓,女孩也隨之被開除,曾經做為旁觀者的同事我們很多人是非常同情小娟的遭遇的,都曾在私下裡狠狠的痛罵過經理的冷血無情;所以我一直覺得在我們中國這樣講究親情的國度裡,除了爸爸媽媽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忽略的親人,在他她們生老病死的重要關頭是不能也不應該缺席的,無論什麼單位什麼人是不是都該為這點人情味留有餘地呢?我看應該是可以的吧。


藍天上飄過一朵雲


我只問一個問題,沒有外公外婆你媽從哪來的?請不準假的領導回答一下。現在社會不好的地方就是很多在情在理的事非得用法律用條紋去扣,整的守法的和不守法的都學會了摳字眼。依法治國本沒錯,但法字後面還有個理字,才叫法理。很多在理的事卻用法律條文扣造成了很多合法卻不合理的事。


耿直萬人嫌


人家單位做的沒錯,外婆人家有兒女,有孫子,根本就用不著你操那份心。作為你一個外孫子,看一眼,送個葬僅夠了。


老邪57


在過去論成份,直系親屬包括父親的兄弟姐妹(出嫁的婆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別是當兵,入黨,填寫的表格一清二白。他說不是直系親屬說明他不懂。



阿靈勇士


個人認為,這種“外祖父母不屬直系親屬”政策 ,早應該修正了,因為有悖於“男女平等”原則,有悖於社會關係中的責任擔當等道德關係。


劉f明


我個人覺得,現在獨生子女這麼多,國家應該考慮,喪葬假多給幾天了,1一3天,真的太少了。原來去世後都是單位工會幫著處理,現在基本靠親朋好友幫忙了,獨生子女好難呀。


欣然自樂


外公外婆是直屬親戚,但是請假一事不是重要的問題?請假看你單位的條件,不是不給請假,任何事都能請假,不給請假是不合理的,每個人不能一輩子死在那裡?那裡都不能去,但是,單位不可能不給請假,單位不給請假是不合法的,是違法的,剝奪了公民的自由權,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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