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寶駿的“30天無理由退車”,最後可能給一個差評!

先說背景,2020年市場的再度下行,及2月份疫情的肆意蔓延,直接導致諸多車企原有的戰略規劃停滯不前。而若想在萎靡不振的消費需求中得到關注,創新營銷則成了提振銷量的關鍵。例如前不久被瘋炒的“N95口罩級防護”概念,被揭露並不具備病毒隔離功能後,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宣傳價值。而接下來,則需要大眾尋找新的突破點!

新寶駿的“30天無理由退車”,最後可能給一個差評!

3月初,新寶駿正式推出“30天無理由退車”的營銷新概念,即用戶在購車發票之日起(3月份期間),30個自然日內可向經銷商提出退車申請,新寶駿為用戶的購車體驗"疫"無反顧。

從產品宣傳角度來看,依舊是在蹭“疫情”的熱度,不過套用網商的銷售模式“7天無理由退換貨”,新寶駿給人的印象難道只是簡單得承擔來回運費?顯然,這跟試穿衣服是否合身有明顯差別,而新寶駿帶給用戶的是30天內用車的深度體驗,這聽起來要顯得誠意很多!

新寶駿的“30天無理由退車”,最後可能給一個差評!

不過,伴隨著活動的持續推廣,3月中旬開始不斷顯露相關的質疑聲“怎麼退、退多少以及都包含哪些費用”等,讓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質疑其活動內容的可靠性。

事實上,支持“30天無理由退車”需要提前滿足設定的7個條件:1,未超過1000km;2,無損害不影響二次銷售;3,整車未進行任何改動;4,未做過出租車、網約車等運營;5,已繳納購置稅;6,車輛為個人所有權;7,不能存留違章等事宜。

新寶駿的“30天無理由退車”,最後可能給一個差評!

出於人道主義或商業規範,個人倒覺得新寶駿這麼做並沒有什麼問題,在保證顧客的優質體驗後,同時自身也需要合法的權益。但問題就出在“30天無理由退車”宣傳上,多重條件限制有涉嫌虛假誇大廣告詞的嫌疑。可能很多人感受不到這個概念,再舉個例子“某個品牌也支持30天無理由退車,就設定一個限制條件:不能開只能看”也在宣傳的界定範圍內。

其實,很大程度上就已經可以認定新寶駿在打“廣告法”裡的擦邊球,定義比較模糊,這也是它仍敢繼續宣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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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諸多的質疑聲中官方APP在近日也悄悄做了重新補充,特別提示:退車時,用戶因購買車輛或相關服務而支付的相關費用不給予退回(這裡包含但不限於服務費、上牌費);稅費或保險費向機關相關退回的申請可以出具證明;退車後需要返還購車前所提供的相關權益。

單純的情感表達,新寶駿這份聲明多少有點卸磨殺驢的意味。而支付尚未明細的費用同樣不合乎情理,因為在個人看來既然可以滿足上述的7項要求,就應該將各項費款原封返還,不然“30天無理由退車”就設定的毫無意義。

新寶駿的“30天無理由退車”,最後可能給一個差評!

這裡有兩點針對於該文案提出的疑議,其一:車輛在規定使用的期間,自身出現機械毛病,按要求則違反了車輛損壞、影響二次銷售及需要拆卸維修的條件設定,是否還支持“30天無理由退車”?

其二:真正退車後,該車源又該流向何方?

根據網上的相關查詢,購置稅在廠家或經銷商提供相關證明後,是可以申請返還的,但同樣需要開具車管所的機動車註銷證明,方法倒是具有可行性,就是流程比較複雜,這對於試用車主並不友好。

關鍵性問題是被退還的車輛該如何定義,新車?事實說明已被試用了30天,再賣給消費者屬於欺詐。二手車?已然被註銷了機動車身份,還需重新填補1萬有餘的購置稅,擱誰都不會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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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咱們再回歸到“30天無理由退車”的本質,前半段只是帶給消費者新鮮的體驗感,後半段(買)跟正常購車沒啥區別,(不買)則需要面臨嘈雜的退款流程。但是,這對廠家而言性質就不一樣了,這次營銷方案讓新寶駿賺足了流量,與此同時買是錦上添花,不買也毫無損失,可謂雙贏!

不過,事實的真相是新寶駿真想把當代的消費者當“傻白甜”,在被揭舉了並無實質作用的“30天無理由退車”概念後,最終可能給到的是一個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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