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不動產,債權人是否可參加競拍?可否以債權抵拍賣款(即補超出債權的差價)?

不良之夢


我是專注債權債務及不良資產律師老朱,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債務人的房子被強制拍賣,債權人是可以參與拍賣的。

房屋拍賣的價款,扣除拍賣佣金、執行費及償還申請人債權後還有餘額的,餘額應該退還債務人。

題主問的第二個問題是餘額能否用債權抵消,如果債權人跟債務人還有其它債權,而且也已經到了清償期,是可以跟債務人主張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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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老朱


雙方協商抵債可以自行過戶,但沒有經過拍賣流拍程序,法院不會直接出抵債裁定書,防止損害其他可能存在的債權人利益。


獅子座9608


在被執行人只有這位債權人一筆債務處於執行狀態中情況下,應該是可行的。如果被執行人還有其他案件在執行,拍賣所得款項要進行分配的,以債權抵拍賣款則行不通。


廣互多元化解


你這不吃飽了撐的,直接和債務人協商以物抵債不就好了,還省下一大筆錢!!你這樣問,恐怕是想損害第三人利益吧。


跳動的小火苗


法院拍賣被執行人的房屋,這個程序是通過公開進行的,參加競拍的人員只需要具有民事主體身份就行,並不限制債權人直接參加競拍。拍賣參加的人越多越好,這樣更容易拍賣成功,所以債權人參加拍賣是法院所喜聞樂見的。

01

實際工作中法院拍賣的房屋是很容易流拍

法院拍賣的房屋流拍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有債權人的參與,而且債權人也有能力去競爭,這對整個拍賣行為來說是好事,能更快,更有效的促使房屋拍賣成功,更利於案件進入後續的執行兌現程序。

所以,根本不用擔心債權人無權參加競拍的事情,拍賣通常是由案外的第三方機構公開公平主持,有一整套公平的競拍程序,對所有人來說基本是公平的,也不存在債權人可以操縱用低價購買,要知道債務人的房屋拍賣後要支付拍賣費,執行費,稅金等,能多拍,對債權人來說才是最好的事情,不是辛苦一場,最後到手的錢卻不足以支付全部債務。

02

在拍賣過程中是不可以以物抵債的

進入拍賣程序後,債權人的身份已經轉變為競拍人,要通過拍賣的形式來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拍賣所得的債權債務要經過一第列的前期處置,最後才可能執行到債權人的手上。

直接主張以折抵債,只有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私下行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執行過程中以房屋買賣的行為來完成債權債務的抵銷,而且這個過程也需要在法律的監督範圍之類,不能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結語

假如申請拍賣的房屋上還設定有銀行的抵押權的話,那麼銀行抵押權是優先於債權人受償的。所以,在申請司法拍賣之前,最好了解清楚標的房屋上面的債權情況,不要努力一場,卻為他人作嫁衣。


悟法析律


想要不動產那麼麻煩幹什麼?直接和法院及債務人協商按評估價算,估價高出債權部分的由債權方補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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