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和紳豪富之迷,金融業鼻祖,涉足這個領域的非富即貴

說起和紳,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貪官、腐敗、奸佞。和紳少年時生活困頓,中年後攢下鉅額財富,包括各種古董字畫、金銀珠寶,

摺合後約摸十一億兩白銀,相當於清政府十五到二十年的國庫收入

因此,民間一直流傳:和紳跌倒,嘉慶吃飽。

說的正是查抄和紳府第後,所有財產都被運進宮,成了皇帝的私產。

和紳是貪官不假,但他的財富真的全是貪汙受賄所得嗎?

其實不盡然如此,和紳精明強幹,在乾隆面前他是能辦事的“能吏”,而在官場之外,他更是經商斂財的高手,而他一項重要收入來源:開當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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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和紳的家產清單

關於和坤財富的記載,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珍藏的《和坤犯罪全案檔》中有詳細的“抄家清單”,包括了房產、古董、珠寶、金銀器、高檔傢俱等諸多種類,同時還包括當鋪、銀號、古玩鋪、綢緞莊、藥材庫等各種商號,幾乎囊括了當時掙錢的熱門行當。

“……當鋪七十五座(本銀三千萬兩)、銀號四十二座(本銀四十萬)、古玩鋪十五萬座(本銀三十萬兩);玉器庫二間(估銀七千萬)、綢緞庫四間(估銀八十萬)、磁器庫二間(估銀一萬)、洋貨庫二間(五色大呢八百版、鴛鴦呢一百十五重皮、五色羽毛六百版、五色譁嘰二百版);皮張庫二間(元狐十二張、色狐一千五百二十張、雜狐三萬六千張、貂皮八百餘張);銅錫庫六間(共二萬六千九百三十七件);珍饈庫六間、鐵梨紫檀六間、玻璃器庫一間(共八百餘件)……”

從這份記載來看,和紳被抄的家產中,很大一部分其實是和家經營商鋪的流動資金及庫存貨物

,至於是否淨資產,並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這些都被抄家充公了。

不難看出的是,當鋪成為和坤商鋪的重中之重,也是他生財有道的重要依憑,通過當鋪經營,和坤不僅收攏了大量的珠寶玉器、古董裘皮等“奢侈品”,更用遠低於市場價的“典買”方式,兼併大量土地,成為連嘉慶皇帝都羨慕的超級鉅富。

我們不難想象,和紳的“商業帝國”早已形成一條完整產業鏈,當鋪收進的財貨,轉到零售鋪子賣出,資金回籠,再放到當鋪裡放高利貸。低進高出,環環相扣,怎能不一本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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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當鋪經營者背景驚人

在古代,當鋪來錢很快,經營當鋪的人同樣背景驚人,非富即貴,絕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夠玩轉的領域。

像和紳這樣的皇帝寵臣,當然可以利用其影響力,肆無忌憚地開辦當鋪斂財,但更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參與當鋪行當的,除了權臣,還有王公貴族、寺院僧侶,甚至這是政府官辦產業,公職人員的辦公經費也須由此籌措。

  • 寺廟是開當鋪的排頭兵

當鋪在古代被稱為質庫、解庫、印子庫、長生庫等,直到明清時期,才出現了“當鋪”、“典當”等說法,並逐漸演變出金融職能。

最初的質庫,起源於南北朝時期,是寺廟開辦的產業,僧侶們通過典當的方式,將寺廟多餘的財產借出,代替佈施,變相地做慈善事業。

當然,這種“佈施”是要連本帶息償還的,至於說質庫是使百姓生活艱辛得到緩解?還是雪上加霜、債臺高築?全看和尚們慈悲心剩下多少了。

當時不少名人,都曾光顧過質庫,典當行為比較普遍。

《南史•循吏傳》中,講述了一位叫作甄法崇的官員,他的孫子甄彬,少年時就曾到長沙寺庫典當過一束苧,回贖時卻發現苧束中多了五兩金子,而這些金子則是另外的顧客拿到寺廟出質的,被僧人不小心弄錯了,裹在甄彬回贖的苧束裡給了出去。甄彬如數歸還寺廟,並堅決推拒了酬金。此事使得甄彬名聲大噪,深受皇帝器重。

“ (甄)法崇孫彬。彬有行業,鄉黨稱善。嘗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還,於苧束中得五兩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還寺庫。道人驚雲:‘近有人以此金質錢,時有事不得舉而失。檀越乃能見還,輒以金半仰酬。’往復十餘,彬堅然不受,因謂曰;‘五月披羊裘而負薪,豈拾遺金者邪。’卒還金。”

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南北朝時期,寺廟經營質庫(當鋪)生意,已經非常普遍,是人們習以為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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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寺廟能成為當鋪行當中,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這顯然與當時佛教鼎盛,從帝王到普通百姓都狂熱信奉,佛寺擁有的財富也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天下十分之財,佛有七八,如此高度集聚的財富,自然要有一個投資的渠道。

與此同時,寺廟地位超然,也擁有保障質庫正常運轉的實力,質物有去處,質錢能如期回收。

  • 皇室成員開當鋪

唐宋時期,商業繁榮,各處都需要資金融通,當鋪行業也得到長足發展。

根據記載,唐高宗與武則天之女太平公主,就曾經營過多家當鋪,為她聚斂了鉅額財富。而比起這位大名鼎鼎的公主,她的後輩更直接,乾脆拉下臉向當鋪老闆借錢。

因安史之亂而極度缺錢的唐德宗,曾頒下詔令,收取京師所有當鋪資本金的四分之一,以解決朝廷缺錢的困境。

注意:收取的基數是資本金,而非利潤,相當於企業的全部資產,連成本帶利潤,都要上稅。

通過這一次“收稅”行動,唐德宗籌措到100多萬緡錢,相當於當時朝廷全年財政收入的30%,在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

僅當鋪這一項商業活動就能填補朝廷收入的三成,難怪此後的歷代帝王,都開始重視此領域,官辦當鋪也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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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府開當鋪

宋代鼓勵官府開當鋪創收,甚至很大一部分的公費支出,都要靠當鋪放貸來保障資金來源。換言之,地方政府得學會自己掙工資。

公用錢”是宋代非常有特色的一項制度,類似後世的三公經費,說白了,就是朝廷發放給各級官員辦公用的錢,也有部分福利性質,但這個經費並非實給,而是要靠官員自己解決的

《宋史》記載:“自節度使兼使相,有給二萬貫者。其次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節度使,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節度觀察留後,五千貫至二千貫,凡四等。觀察使,三千貫至二千五百貫,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貫至千五百貫,凡四等。團練使,二千貫至千貫,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貫至五百貫,凡三等。亦有不給者。觀察使以下在禁軍校者,皆不給。”

“京守在邊要或加錢給者,罷者如故,皆隨月給受,如祿奉焉。鹹平五年,令河北、河東、陝西諸州,皆逐季給。”

公用錢不等於俸祿,有其使用範圍,但某種程度上說,

這又是一種與官員職位相伴相生的福利待遇,並且數額龐大,成為北宋朝廷的沉重負擔,往往不能如數給足。

名臣范仲淹曾為好友滕子京寫下千古名篇《岳陽樓記》,但值得一提的是,滕子京之所以貶謫到巴陵郡,正是因為公用錢問題,有人舉報他私自挪用,中飽私囊。

而事情的真相,實際是滕子京將公家的錢拿去放債、做生意,利息充作公用,本金也能如期歸還,這叫作官本回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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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宗曾明確下詔,官員吏屬的公務用餐等支出,如果有不足的,允許用抵當的利息錢貼用,等於是變相地通過抵當經營,補足三公經費的差額。

《宋史》記載:“用舊法取量添酒錢贏數,給惟法司吏餐錢;不足,則抵當息錢亦許貼用。”

官本回易的重要途徑,正是官辦當鋪,被稱為抵當庫、抵庫。

《宋史》記載:“抵當所,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

“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審計以通判權。榷貨務、都茶場、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大軍庫、贍罕酒庫、市易抵當庫、惠民藥局。湖廣有給納場、屬官兼。”

“(元豐)四年,從都提舉賈青請,於新舊城外內置四抵當,遣官掌之,罷市易上界等處抵當以便民。”

這是正式為當鋪賦予了官辦身份,從個別成員參與、朝廷抽稅等方式,演變為政府直接經營,讓官錢得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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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時期,官府積極開辦當鋪,皇帝還曾下令,要求將官辦當鋪設置在井邑翕集的商販要會處,以此牟取暴利。在當時,官辦抵當所的營利,已經成為一筆固定的、不可或缺的財政收入。

《宋史》記載:“陛下勤恤民隱,詔令數下,悉為虛文。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數起。祖宗之時,國計所仰,皆有實數。有額上供四百萬,無額上供二百萬,京師商稅、店宅務、抵當所諸處雜收錢一百餘萬。三司以七百萬之入,供一年之費,而儲其餘以待不測之用。又有解池鹽鈔、晉礬、市舶遺利,內贍京師,外實邊鄙,間遇水旱,隨以振濟,蓋量入為出,沛然有餘。”

為此,宋代還專門頒行《抵當法》,對當鋪的開設和經營給予法律保護,甚至授予當鋪開設者“朝奉郎”的官銜,雖然是虛銜,也足見重視。

  • 明清時期形同虛設的禁令

官員自辦當鋪大規模發展,是在明清時期,而且是越禁越興盛,成為達官貴人才能觸碰的領域

明代初期曾有規定,凡公候內外文武官四品以上者,不得放債,但這一禁令違者無數,官員們吃到“錢生錢”一本萬利的甜頭,便不肯放手。

這時期的當鋪從政府開辦轉化為政府官員私設,營利也並非用於辦公支出,而是歸官員私人所有。

和坤能夠擁有龐大財富,便跟這種“高官放貸”的官場潛規則脫不開干係。

不僅如此,清代的皇帝也熱衷此道,出資開辦皇當,雍正、乾隆這對父子,正是倡導並大力發展皇當者。

乾隆二十九年時,內務府總管曾向皇帝上奏摺,派郎中伊爾阿、主事穆克善開設當鋪,以此生息,支付世子額附拉旺多爾濟十年俸祿。

可見,皇親們的日常工資,也須從皇家當鋪中經營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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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當鋪的利弊

從當鋪的起源、發展歷程來看,古代當鋪經營者們個個都擁有驚人的背景,既有看似超脫的“方外之士”,也有高高在上的皇室成員,而夾在中間的達官貴人們,往往也藉由自己的人脈、權勢從中牟取暴利。

通過開設當鋪,那些累積的財富得以融通,社會經濟活力被激發,越是商業繁榮的時代,當鋪生意也就越火爆,營利越多,財富集中也越快,隨之而來的,卻是土地兼併等社會問題。

當鋪作為一種古老的金融手段,使用得好,可以緩解社會矛盾,留給普通百姓應對天災人禍的緩衝餘地;但如果用得不好,使其落入私權之手、完全成為牟取私利的工具,這對社會穩定將是極大挑戰。

和坤的跌倒,或許不僅是他在官場犯忌,而是他的商業帝國已經成為龐然大物,成為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而同樣道理,南北朝時期全民崇佛,隋唐時卻幾次滅佛、興佛,佛無謂好壞,真正觸動統治者神經的,恐怕正是寺廟龐大的財富,尤其是土地。

一個打著行善佈施幌子的“長生庫”,誰能料想,它竟是僧侶不斷兼併土地的元兇?

宋代繁榮商業之下,官員卻公然以公費參與放貸,雖說是“公使錢”,但一來二去,誰又能確保公款無恙?

被公使錢牽連的滕子京、范仲淹等人,既冤,也不冤,一個不能置於監督之下的政府融資機構,終將因腐敗而淘汰。而真正的金融業,將從傳統質庫、典當行中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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