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行且珍惜!失信企業滿足這些條件 有機會“糾錯復活”

近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向浙江某水產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

這是該局辦理的首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案。

2013年9月,該水產公司未按照相關規定建設,增建鍋爐房、汙水設備房及兩處門衛房。

2018年12月11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補辦規劃建設手續,並處罰款7.7萬餘元。

之後,該行政處罰被計入信用檔案。

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各級國家機關在日常監管、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進出口管理等工作中,應當依法查詢信息主體的信用檔案。

因該不良信用記錄,水產公司的招投標等正常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今年2月20日,水產公司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信用修復。

據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介紹,企業提出信用修復申請,需滿足信用修復條件:已對失信行為進行了糾正,並取得明顯成效,該失信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該失信行為自糾正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同類失信行為。

水產公司提交的材料中,除了信用修復申請表、企業信用報告等,還有信用修復承諾書,書面承諾不再發生類似違法失信行為。

“經我們核實,水產公司申請材料真實、準確,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2個月,期間未產生新的計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工作人員稱。

之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網上對其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社會法人或自然人提出異議。

公示結束後,信用修復機構將信用修復信息納入本單位信息系統,同時按照信用信息報送渠道逐級報送至省社會法人庫,並向省信用中心提供《信用修復決定書》。

省信用中心將完成數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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