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封閉入山卡口的公告

為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的防控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封山禁火令,結合當前森林火險等級,特發佈如下公告: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稷山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封山禁火令》,嚴禁帶火入山進林。

二、縣政府決定,除太陽鄉石佛溝、劉家坪,化峪鎮佛峪口、黃華峪,233 省道,雲丘山旅遊路不封閉,其餘沿山所有入山卡口全部進行封閉,遊人禁止入內。

三、清明節提倡文明祭掃,嚴禁在林區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焚燒香燭等祭祀活動。

四、嚴禁登山、踏青旅遊等戶外活動人員進山入林。五、嚴禁燒荒點埝、焚燒荒草、秸稈等違法行為。

六、違反本公告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相關條款從嚴從重處罰,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除時間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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